| 挺起中国的脊梁--民航(5) |
|
| 作者:高梁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4 |
|
|
表7-3 中国运输总周转量在1亿吨公里以上的航空公司(1999年)
|
航空公司 |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
|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 |
295 485 |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
196 199 |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184 627 |
|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
62 667 |
|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
60 438 |
|
|
41 824 |
|
云南航空公司* |
40 992 |
|
新疆航空公司* |
32 351 |
|
上海航空公司 |
30 317 |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26 310 |
|
四川航空公司 |
19 536 |
|
中国新华航空公司 |
13 502 |
|
深圳航空公司 |
11 833 |
(带*号者为总局直属公司)
航空运输公司的“一个系统,两种制度”局面,是1980年代民航体制改革的产物。当时将独家“中国民航”拆分,并允许地方和部门建立航空公司,率先走出了打破行业垄断的路子。但总局直属公司的企业体制深化改革的工作,没有继续进行下去。今天,总局直属企业(包括航空运输公司和航油航材等直属公司)的“大锅饭机制”还远没有打破,其结果是经营管理水平低,总体运行状态不如人意(后面还要详细分析)。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十几年来,众多“地方航空公司”(其中包括地方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断了总局的“父爱”机制(如亏损补贴)的后路,在激烈的国内竞争中,经过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出现了若干“小强人”,其独到的经营和管理的优势,正在展露头角,受到业内外的高度重视(如海南航、厦航、川航等)。
我国民航运输业长期维持这种“一业两制”状态,其弊病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总局既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又是直属公司的“总公司”,一身二任,纯属政企不分。在航空运输企业的管理方面,面对“亲儿子”和“地方航空公司”,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例如直属公司历来有班次安排上的优先权,又比如在全行业范围统筹收取的费用(总局结算系统建设费、民航建设基金),以及建设基金的使用苦乐不均等等。当然,“直属系统”也指责“地方航空公司”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保护,从另一角度责难竞争条件的不平等。总之“不从体制上进行改革,老是抱着自己那一头,本位主义,区域主义,民航就没法发展”。 舆论界常把不得人心的1999年计委、民航总局发布的机票“禁折令”和其后的民航“百条航线联营”措施,归咎于民航的“行业垄断”。确实,民航是需要高度集中管理的行业,而反竞争行为也往往用“行业管理”的旗号得以推行。不过从“禁折令”所反映出我国民航运输业的毛病,并非简单的“行业垄断”,应该说问题出在“不对称竞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