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挺起中国的脊梁--民航(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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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梁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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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目前中国机场建设的资金主要是:资本金(地方财政和民航专项基金,包括民航基建基金、机场费)、开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主要是国外政府贷款)、商业贷款。
表7-6 “六五”以来民航投资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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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 |
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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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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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自筹资金 |
民航建设基金 |
其他 |
拨款 |
贷款 |
自筹资金 |
民航建设基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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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985 |
55.2 |
25.6 |
12.0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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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30.4 |
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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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 |
8.6 |
45.1 |
3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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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5 |
9.2 |
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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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5 |
2.7 |
11.1 |
36.0 |
19.1 |
19.4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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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27.4 |
17.1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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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8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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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20.6 |
33.0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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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36.9 |
26.1 |
26.2 |
资料来源:《从统计看民航》1999, p215,由作者整理。
以首都机场扩建工程为例:总投资91.84亿元,其中国家投入资本金共约33亿元,占35.93%;开发银行贷款约27亿元,占29.34%;利用3亿美元日本政府贷款,约占总投资的27.11%;建设银行商业贷款约7亿元,约占总投资的7.62%。
我国民航机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问题:
“八五”以来,地方政府对机场的投资已经超过了中央政府;机场管理的“属地化”已势在必行。由于目前多数机场仍由省民航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在机场体制方面承担了行政管理和实际操作的双重职能,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企不分”,也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作用。机场管理体制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原则改革。机场属地化的问题已酝酿多时,但尚未实施。
属地化是指机场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问题都由地方政府解决,民航行政部门只负责全国机场的规划、机场等级标准、机场安全标准和航空业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一些机场还逐步实现了企业化运营,如厦门高崎、上海虹桥和深圳黄田机场已经上市。
民航建设基金的问题:
1993年,民航总局开始对各民航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10%的民航建设基金。到1997年,已累计用于民航基建和技改投资额81亿元,其中1997年民航建设基金投资额为26.64亿元,占民航基建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30.8%。
民航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固然有效地扩大了机场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但弊端也很多。一是加大了运输企业的负担和造成苦乐不均(如许多企业因亏损长期欠交,实际上是惩罚效益好和不拖欠的企业),二是助长了“投资饥渴症”和资金使用的浪费和腐败现象。
机场建设机场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本金,许多机场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亏损额愈来愈大。以致业内有人评论道:
“民航建设基金,收上去以后,谁跑的快,谁‘勾兑’的好,谁就有钱。而且还不分地方直属”。“机场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候机楼贪大求洋。这些问题怎么造成的?就是投资体制。谁不想搞大?因为这是国家(总局)给我钱,我要的越多越好。但如果是企业,法人治理,政企分开,他绝对要算账的。现在投资还是不算账。所以避免重复建设,不改革投资体制,绝对不行。这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
所以,理论界有人指出:“机场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投资,而不应该强迫企业变相缴费投资。即使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缴费也不应是无偿的,它必须从变相的投资(缴费也是一种投资)中获得产权和收益。因此,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政府与企业的不同行为领域”。
在我国各地区主要机场大规模建设基本完成、利用率还不很高情况下,改革机场投资管理体制,实行民航属地化、取消民航基本建设基金,理顺投资-受益机制,提高现有机场的利用率,十分必要。这也有助于减轻民航企业负担,提高民航运输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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