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数学中国 >> 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竞赛文件 >> 文章正文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首页竞赛通知竞赛文件赛区动态历年试题优秀论文竞赛通讯官方指定论坛 | 返回数学中国
【字体: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异议期制度的若干规定
作者:全国组委…    文章来源:全国组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异议期制度的若干规定


    在各省(市、自治区)教委和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广大指导教师的辛勤努力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受到越来越多学生们的欢迎,竞赛规模迅速扩大。为了使这项有意义的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下去,全国组委会决定从1996年起设立异议期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全国和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第二条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第三条  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第四条  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条  此规定自1996年11月开始试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文章录入:huashi3483    责任编辑:huashi348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 荐 文 章
    更多内容
     
    热 门 文 章  
    更多内容
     

    关于鼓励研究生深入…
    相 关 文 章
    更多内容
     
    2007CUMCM竞赛获奖名单(初稿…
    北京赛区信息发布网址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资料…
    历年参赛情况统计(1994-2006…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
    “2007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
    数学建模竞赛缘何受大学生青…
    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