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研〔2011)3号】关于举办广西首届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试行)
第一条总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面向全区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是全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激发研究生群体的活力和广大研究生学习的兴趣,提高研究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拓宽知识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推动研究生的教学改革,增进广西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是为广西各高校参加每年下半年举行的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培养队伍,提高水平,争取在全国的竞赛中获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条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自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经过适当简化加工。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适合我区多数专业研究生的水平,使参赛者(三名研究生为一队)在四天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有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的余地,而且一般要先建立数学模型并用计算机求解,但不要求在此期间内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赛后还可以继续研究。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模型用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即答卷)。竞赛评奖以答卷为依据,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并特别重视创造性与实用性。
第三条竞赛规则
一、竞赛形式
赛题含两条及以上不同的题目,由竞赛委员会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网址公布,采取通讯竞赛方式。在校研究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 3人,专业不限。每队可设一名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
二、竞赛时间
时间定于每年的 5月份举行。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准时按指定的方式交卷。
三、竞赛期间的规定
竞赛期间鼓励参赛研究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利用互联网获取有关科技信息、使用计算机的相关软件及自编程序完成赛题。各参赛学校应尽力为参赛队员提供相关条件。竞赛期间,同一参赛队的三名研究生应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合作意识,注重讨论交流,分工协作,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通过各种方式讨论与赛题相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查看其它参赛队的文档。参赛队员必须讲究诚信,发现违纪行为,竞赛委员会将严肃处理,雷同试卷一律作为废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赛题理解有疑问时,可通过领队老师向竞赛委员会咨询。有条件的学校竞赛场所应尽量集中,并实行半封闭化管理。
四、对卷面要求的规定
论文一律使用打印稿或复印稿,纸张大小为 A4 复印纸,字体为宋体、正体,字号为小四号。手工修改稿无效。论文首页统一从指定的网站下载,首页仅打印题目和详细摘要,并在下方指定位置标志研究生竞赛的指定队号,除此不能有任何其他标记。除封面外,论文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参赛指定队号,更不得出现参赛校名及队员、领队教师姓名,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答卷。论文应牢固装订成册,防止散落(尤其首页与附页),各页的右下方打印页码(除首页外从 1 开始计数)。摘要中应给出论文的主要工作、结果、特点等,在评奖中有较大的权重,请各参赛队重视摘要。论文中不得出现无关的图饰,图、表应有标号,参考文献也应全部列上。电子版光盘应含论文及所用程序的源文件、执行文件及使用说明,光盘标签应只有指定队号,无其它文字。为便于今后的交流,各队除上交书面论文外,还应上交电子版论文光盘一张或电子文件一份发往指定的邮箱。
五、答卷的递交
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与承办单位在同一城市的高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到承办单位,外地的通过邮政特快方式邮寄;电子文件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发送,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六、密封试卷的规定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进行,评审前对所有的论文重新编号。重新编号前的拆封应当众进行,每个学校均有权检查邮戳时间,检查完毕后方可拆封。重新编号由组委会聘请无关人员进行。
重新编号前由组委会聘请无关人员编写密码对照表并保存到评审结束为止。重新编号时将每份试卷封面上的参赛队号不规则地剪去或撕去,写上对应的密码号,剪去或撕去的部分应保存以便核查。重新编号应确保准确无误。重新编号时不能遗漏原袋中论文或光盘,并确保论文中无队号、校名、姓名等。
七、阅卷
由竞赛委员会抽调各高校数学建模指导教师在承办单位阅卷,采取高校回避和交叉的原则,卷面分实行满分 10分制,每份试卷由三个老师评阅,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八、纪律
参赛院校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真实和公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在广西区教育厅的领导下,成立广西区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委员会(简称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负责对竞赛组织
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并决定下一年度竞赛活动承办单位等。二、每年的竞赛工作由一所院校申请承办。三、竞赛委员会指导承办单位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委员会
(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全面负责组织参赛、报名登记、公布赛题、组织评卷、举办颁奖仪式等。
第五条评奖
一、根据比赛成绩,最终比赛结果由竞赛委员会决定。二、由竞赛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 20%、二等奖占 30%,三等奖占 30%获奖者将被颁发获奖证书。三、按照一等奖占权重 50%,二等奖占 30%,三等奖占 20%
的比例,计算各高校的团体总分,颁发团体奖 1-3名。四、给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五、各类各级奖励只颁发奖励证书或匾牌,不发奖金或奖
品。各参赛单位可酌情对所在单位的获奖者给予物资奖励。
六、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竞赛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评奖成绩无效,并建议所在院校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七、设立争议期制度,评奖结束后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拟获奖名单,接受各校师生的举报与申诉。时间为期 15天。举报与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的举报与申诉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并签名以示负责。单位提出的举报与申诉应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竞赛委员会经调查事情真实情况,并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在争议期结束时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六条经费
竞赛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治区教育厅、承办单位的资助,社会各界的赞助和参赛队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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