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edu87
发表于 2008-11-22 23:30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注意,前车之鉴阿。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说这2支队伍就一定怎么怎么不好,不能这么片面地看待问题。
他们能获特等,说明毕竟还是有很高的水平的。之所以后来会被判抄袭,可能与中国大的学术背景分不开。我不太相信他们会“愚蠢”到真的完全去抄别人的论文,多半是把别人的东西引用过来,自己稍微改几个单词,但是没有注明资料的来源。在我国,这是司空见惯的。所以,大家也不用这么职责他们了,以后自己注意就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荣誉为我们作了警示。
nodland
发表于 2008-11-25 11:13
丢脸丢到国际上了
:L
ginsburg
发表于 2008-12-28 03:24
谢谢翻译者的辛苦劳动!
xuehui123
发表于 2008-12-29 18:26
非常感谢!!!
耶释馨子
发表于 2009-1-1 16:28
是要注意啊,平时对这方面不很重视的
Doraemonshare
发表于 2009-1-10 09:56
版主的英文翻译水平相当OK!!!!
Doraemonshare
发表于 2009-1-10 10:00
版主的英文翻译水平相当OK!!!!
Doraemonshare
发表于 2009-1-10 11:48
不好意思,原来是老师翻译的,水平的确相当OK:victory:
zly124
发表于 2009-1-12 15:40
支持~
谢谢
bulvxieer
发表于 2009-1-13 10:08
我一来这个专区,首先看的就是这篇文章,发人深省啊!
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确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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