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要嘛,美赛不需要附上程序!
规则里说的模棱两可,所以很纠结啊
revivebelief 发表于 2012-2-8 0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个人觉得programs指的是exe等可执行程序而并非指的是代码,代码应当是code,作为文章appendix的一部分, ...
唔啊,还是决定不加类
个人认为COMAP所定的规则表示不需要附程序,至少ICM的题目里面都说program is not necessary
程序附加在光盘里作为附录,和纸质文稿一起邮寄过去
彭旭东 发表于 2012-2-13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程序附加在光盘里作为附录,和纸质文稿一起邮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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