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因素研究
影响因素研究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与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必须同时考虑和,并将这两个指标作为计算预期损失的重要依据。违约损失率是指交易对手一旦违约时,无法收回的资产占风险暴露总额的比重。在历史文献中,曾经出现等术语来指代。由于违约损失率与违约回收率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违约回收率是指一旦违约能够追回的余款的比例,两者之和为与具有相同的分布特征。因此,对的度量研究又可以转移到对违约回收率的度量研究上来。然而,长期以来,在最初的信用风险管理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关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上,而对交易对手一旦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即违约损失率的研究远远不及违约概率,然而,作为反映信用风险程度的基本参数之一,相比于对信用风险管理有着同样的重要性。因此,相关监管部门、银行和学界近年来对的研究也逐步深入,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国内外对的研究,主要来自理论界和评级机构两方面,而内容主要集中在的影响因素、量化研究和一些评级公司和国际银行业的建模的实践(比如穆迪的多元回归模型)等三个方面。违约损失率影响因素是研究的重点之一,由于的大小不仅受到债务企业的因素影响,而且还同经济周期等密切相关。所以,影响的因素比影响的因素更多、更加复杂。在研究的影响因素时,将债权是否具有抵押品、债权在债务人负债结构中的偿还顺序、宏观经济周期、行业风险暴露规模等因素作为研究对象。陈忠阳(认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项目公司、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等四个因素。刘宏峰和杨晓光则将的影响因素概括为债权的优先次序有无抵押品、经济周期、行业、规模和等。具体而言,影响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债项因素: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债务的类型会对债权的最终回收价值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一家企业既发行债券又同时向银行借款,这样一来,破产清算时债券和借款哪一个优先偿还就是个问题。在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先后顺序不同的金融产品,并逐步形成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在美国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分配公司清算价值要遵循绝对优先原则(,即破产企业的价值按照清偿优先性的先后顺序依次分配给不同的债权人。然而,在破产过程中,债务偿还计划只有在各级别债权人全部通过的条件下才能执行。因此,这种绝对优先原则通常不会被完全遵守。因此,不仅与公司资产和债权人的优先等级有关,也与谈判情况密不可分。此外,的大小与抵押品也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贷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企业提供特定的抵押品使得抵押贷款的清偿优先性得以提高,在借款企业一旦发生破产清算时,就可以使得银行提高银行的清偿率,从而降低。当然,利用抵押有效降低的前提是银行对抵押品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国家也应有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来保障银行对抵押品的获取、变现和价值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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