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io 发表于 2009-11-1 22:32

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

关于公布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现将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公布如下,异议期为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4日。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第六条“异议期制度”的规定如下: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二、对名单中的文字打印错误进行修改的程序及说明:   1.凡发现“学校”名称、“队员”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打印有误,请告知所属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于2009年11月15日前汇总本赛区的修改名单,统一告知全国组委会(电话:010-62781785,传真:010-62773400,联系人:胡明娅,Email:mhu@math.tsinghua.edu.cn)。过期将按该名单印制奖状,若有错误由各赛区负责。   2.原则上不受理改变“指导教师”名称(包括将“指导教师”从“教练组”或“指导教师组”等集体名称更改为个人,或将个人更改为集体名称)的请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2009年11月1日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异议期: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4日)优秀组织工作奖(共8个赛区组委会(简称赛区),排名不分先后)天津赛区 上海赛区 江苏赛区 浙江赛区 福建赛区 山东赛区 河南赛区 广东赛区高教社杯获得者本科组:邹德阳、赵 扬、常德键(山东大学)专科组:李伟、张旭萍、任何(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Matlab创新奖获得者本科组:魏太云、詹德坚、刘诗琴(中南大学)专科组:朱诗馨、叶 骏、承姿辛(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颁奖会拟定于2009年11月28日在天津举行)

liuyaliss 发表于 2009-11-1 22:38

wa ....紧张

chenbijian 发表于 2009-11-1 22:39

看看,紧张

lyy123456987 发表于 2009-11-1 22:39

jjjjjggggg

xlynancy 发表于 2009-11-1 22:40

回复 1# madio
看看

lyy123456987 发表于 2009-11-1 22:43

xiabudaoa?

ricecream 发表于 2009-11-1 22:46

危险…………

dovelee427 发表于 2009-11-1 22:47

就是,很奇怪的!

ll5y 发表于 2009-11-1 22:47

看看!!!

terrance_ho 发表于 2009-11-1 22:48

看看,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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