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illy 发表于 2009-12-1 18:18

关于举办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暨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检查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459号





关于举办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暨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检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做好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和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我部定于2009年5月18日至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暨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检查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及网上填报;
  2、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钢铁行业、涉砷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检查及网上填报。
  二、参加人员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安排3名具体负责污染减排监察系数和环保专项行动的同志参加;
  2、请各督查中心安排1-2名具体负责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的同志参加。
  三、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5月18日
  培训时间:5月19日—22日
  四、培训地点
  炮兵学院招待所(安徽省合肥市东至路5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
  钱叶金(0551)5177213(兼传真)13865905925
  炮兵学院招待所(总台电话)(0551)5740000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张辉钊(010)66556445   13701222241
  刘静(010)66556447   13146060660
  六、其他事项
  1、请你厅(局)、督查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传真至安徽省环境监察局。
  2、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2009年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暨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检查培训班回执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系数 专项行动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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