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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费马大定理的演算和证明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ryh425 时间: 2014-5-16 11:07
标题: 费马大定理的演算和证明之一
费马大定理的演算和证明之一
1 利用灵护定理认识n>2时两个相同乘幂的加法演算示例;
① 由灵护定理一,当已知量的勾数X取分型分类的,依次依序的密码值对应的自然数,即
5、11、17、23、29、35、41、47、53……∞
7、13、19、25、31、37、43、49、55……∞
X表示两类勾数的更一般的充分大表达。
当且仅当; Z= [ (X)2+1]/2 ①
Y=Z-1 ②
有丢番图方程的特解:Y0=f(X、Y、Z) 通解略。
数形演算一:
取已知量为X 由灵护定理:由Z= [X2+1]/2 ;Y=Z-1刁番图方程Z2=X2+Y2 Y=Z-1
例如1 n=3 X=5;由灵护定理知道Z=( 52+1)/2=13 从而知道Y=13-1=12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1)2+X2]=Zn-2·(Z-1)2+Zn-2·X2由n=3;X=5;Z=13。 可知;
133=133-2·(13-1)2+133-2·52=13·122+13·52] 显然已见13·122和13·52项不会是一个数的立方项。
而13·122+13·52=1872+325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例如2 n=4 X=7;由灵护定理知道Z=( 72+1)/2=25 从而知道Y=25-1=24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 Zn-2·(Z-1)2+Zn-2·X2 由n=4;X=7;Z=25。 可知;
254=254-2·(25-1)2+254-2·72=252·242+252·72
同样254=252·242+252·7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4的乘幂之和。
例如3: n=5 X=11;由灵护定理知道Z =[112+1]/2=[121+1]/2=61; Y=Z-1=61-1=60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1)2+Zn-2·X2 由n=5;X=11;Z=61。 可知;
615=615-2·(61-1)2+615-2·112=613·602+613·112
同样613·602+613·11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5的乘幂之和。
例如4: n=6 X=35;由灵护定理知道Z =[352+1]/2=613, Y =Z-1=613-1=612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1)2+Zn-2·X2 由n=6;X=35;Z=613。 可知;
6136=6136-2·(613-1)2+6136-2·352=6134·6122+6134·352
同样6134·6122+6134·35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6的乘幂之和。
等等……
数形证明一(反证法)
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这里无需对x y z的取整讨论),站在现代数学脊梁上将Zn表达为Zn-2·Z2形式。
由灵护定理推理,则有 Zn=Zn-2·[(Z-1)2+X2]=Zn-2·(Z-1)2+Zn-2·X2的形式表达,能够演算出Zn-2·(Z-1)2与Zn-2·X2不能构成某两个数的同次乘幂之和。说明尽管Zn=Zn-2·(Z-1)2+Zn-2·X2为两个整数,却永远不等于任意两个同次乘幂之和。(这里无需对x≠y≠z且xyz≠0的条件判定) 灵护定理一中X的无限性说明了在这类表达中,无限性Z的n次幂永远不能表达成X Y的同次幂。
所以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不成立。即;n>2是整数,x y z都取整,x≠y≠z且xyz≠0时的该密码、编码坐标上分类分型的整数解为zn≠xn+yn
② 由灵护定理二,当已知量的勾数X取分型分类的,依次依序的密码值对应的自然数,即
4、10、16、22、28、34、40、46、52……mθ0θ
8、14、20、26、32、38、44、50、56……mθ0θ
X、X表示两类勾数的更一般的充分大表达。
当且仅当; Z=[(±X)2+4]/4 ③
Y=[ Z-2] ④
有丢番图方程的特解:Y0=f(X、Y、Z) 通解略。
注意;知道Z=[±X2+4]/4就知道Y=Z-2从而可演算出n>2时同指数幂上任何指数的两个幂指数上的解。
数形演算二:取已知量为X 由灵护定理: Z=(x2+4)/4 Y=Z-2由刁番图方程Z2=X2+Y2 Y=Z-2
例如1 n=3 X=4;由灵护定理知道Z=( 42+4)/4=5 从而知道Y=5-2=3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2)2+X2]=Zn-2·(Z-2)2+Zn-2·X2
由n=3;X=4;Z=5。 可知;53=53-2·(5-2)2+53-2·42=5·32+5·42=45+80
显然已见 5·32=45和5·42=80项不会是一个数的立方项。
而5·32+5·42]=45+80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例如2 n=4 X=8;由灵护定理知道Z=[82+4]/4=17从而知道Y=17-2=15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2)2+X2]=Zn-2·(Z-2)2+Zn-2·X2
由n=4;X=8;Z=17。 可知;174=174-2·(17-2)2+174-2·82
而172·152+172·8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4的乘幂之和。
例如3 n=5 X=16;由灵护定理知道Z=[162+4]/4=65从而知道Y=65-2=63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2)2+X2]=Zn-2·(Z-2)2+Zn-2·X2
由n=5;X=16;Z=65。 可知;
655=655-2·(65-2)2+655-2·162=653·632+653·162
而653·632+653·16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5的乘幂之和。
例如4 n=6 X=32;由灵护定理知道Z=[322+4]/4=257从而知道Y=257-2=255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2)2+X2]=Zn-2·(Z-2)2+Zn-2·X2
由n=6;X=32;Z=257。 可知;2576=2576-2·(257-2)2+2576-2·322=2574·2552+2574·322
而2574·2552+2574·32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6的乘幂之和。
等等……
数形证明二(反证法) 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这里无需对x y z的取整讨论),站在现代数学脊梁上将Zn表达为Zn-2·Z2形式。
由灵护定理二,则有 Zn=Zn-2·[(Z-2)2+X2]=Zn-2·(Z-2)2+Zn-2·X2的形式表达,只要演算出Zn-2·(Z-2)2与Zn-2·X2不能构成某两个数的同次乘幂之和。说明尽管Zn= Zn-2·(Z-2)2+Zn-2·X2为两个整数,却永远不等于任意两个同次乘幂之和。(这里无需对x≠y≠z且xyz≠0的条件判定) 灵护定理二中X的无限性说明了在这类表达中, Z的n次幂的无限性,永远不能表达成X Y的同次幂。
所以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不成立。即;n>2是整数,x y z都取整,x≠y≠z且xyz≠0时的该密码、编码坐标上分类分型的整数解为zn≠xn+yn
③ 由灵护定理,当已知量的勾数X取分型分类的,依次依序的密码值对应的自然数,即
9、15、21、27、33、39、45、51、57……mγ0γ
X表示两类勾数的更一般的充分大表达。
当且仅当; Z=[X2+9]/6 ⑤
Y=Z-3 ⑥
有丢番图方程的特解:Y0=f(X、Y、Z) 通解略。
注意;知道Z=[X2+9]/6就知道Y=Z-3从而可演算出n>2时同指数幂上任何指数的两个幂指数上的解。
数形演算三:取已知量为X 由灵护定理:;Z= (x2+9)/6; Y=Z-3由刁番图方程Z2=X2+Y2 Y=Z-3
例如1 n=3 X=9;由灵护定理知道Z=( 92+9)/6=15 从而知道Y=15-3=12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3)2+X2]=Zn-2·(Z-3)2+Zn-2·X2
由n=3;X=9;Z=15。 可知;153=153-2·(15-3)2+153-2·92=15·122+15·92
而15·122+15·9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例如2 n=4 X=15;由灵护定理知道Z=[152+9]/6=[225+9]/6=39 从而知道Y=39-3=36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3)2+X2]=Zn-2·(Z-3)2+Zn-2·X2
由n=4;X=15;Z=39。 可知;394=394-2·(39-3)2+394-2·152=392·362+392·132
而392·362+392·13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例如3 n=5 X=21;由灵护定理知道Z =[212+9]/6=[441+9]/6=75从而知道Y=75-3=72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3)2+X2]=Zn-2·(Z-3)2+Zn-2·X2
由n=5;X=21;Z=75。 可知;755=755-2·(75-3)2+755-2·212=753·722+753·212
而753·722+753·21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例如4 n=6 X=27;由灵护定理知道Z=[272+9]/6=123 从而知道Y=123-3=120
由刁番图方程则有Zn=Zn-2·[(Z-3)2+X2]=Zn-2·(Z-3)2+Zn-2·X2
由n=6;X=27;Z=123。 可知;1236=1236-2·(123-3)2+1236-2·272=1234·1202+1234·272
而1234·1202+1234·272永远不会成为任意一个次数为3的乘幂之和
数形证明三(反证法) 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这里无需对x y z的取整讨论),站在现代数学脊梁上将Zn表达为Zn-2·Z2形式。
由灵护定理三 则有 Zn=Zn-2·[(Z-3)2+X2]=Zn-2·(Z-3)2+Zn-2·X2的形式表达,只要演算出Zn-2·(Z-3)2与Zn-2·X2不能构成某两个数的同次乘幂之和。说明尽管Zn= Zn-2·(Z-3)2+Zn-2·X2为两个整数,却永远不等于任意两个同次乘幂之和。(这里无需对x≠y≠z且xyz≠0的条件判定)灵护定理中X的无限性说明了在这类表达中Z的n次幂的无限性,永远不能表达成X Y的同次幂。
所以假设Zn有Zn=Xn+Yn的整数形式不成立。即;n>2是整数,x y z都取整,x≠y≠z且xyz≠0时的该密码、编码坐标上分类分型的整数解为zn≠xn+yn
4 当已知量的勾数取分型分类的φ编码坐标上对应的自然数。
即6、12、18、24、30、36、42、48、54……∝
在上述对应的自然数是不能构成依次依序的已知量决定下的逻辑命题。也就是说,偶合编码上的分型分类的一切自然数是不能构成已知量打头的三角数,在依次依序的已知量决定下的辩证逻辑命题中是没有解的。其实在①③之中的一切特解通解Y值中已经包括进去了。
也就是说,在前面三种情况中已经包含了一切自然数列,没有必要再对第四种情况证明。
概括由以上反证法:
所有正整数(自然数)当n>2时指数相同的乘幂永远不会表达成为次数相同的两个整数乘幂之和。反过来说;所有正整数当n>2时两个相同指数乘幂的加法永远不会表达成为某个相同指数的整数的乘幂。
即;n>2是整数,x y z都取整,x≠y≠z且xyz≠0时的该密码、编码坐标上分类分型的整数解为zn≠xn+yn 或者说xn+yn≠zn
费马大定理证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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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林隐逸 时间: 2014-5-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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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yh425 时间: 2014-6-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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