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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果论(二) [打印本页]

作者: a88828785    时间: 2014-11-26 14:39
标题: 因果论(二)
按照事物学的规律论,规律的本质结构可用如下集合式子表示:
A=a1Rb1Rc1……
式中:A表示规律;a1、b1、c1……表示起因事物和结果事物;R表示从起因事物到结果事物之间的必然演化关系。
因为是必然的演化关系,所以,因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等同于数学中的“二”关系。由此,推导出如下式子:
a1=b1
式中:a1表示起因事物,b1表示结果事物。
这是一条放之所有科学而皆准的规律公式。例如:
数学:3×6(起因事物)=18(结果事物)
物理学:mc2(起因事物)=E(结果事物)
化学:3Fe+2O2点燃(起因事物)=Fe3O4(结果事物)
    天文学:万有引力(起因事物)=月球沿轨道绕地球运转(结果事物)
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灯光(起因事物)=肉(结果事物)
经济学:量化宽松(起因事物)=刺激经济(结果事物)
事物学:因果关系(起因事物)=规律(结果事物)
迄今为止,所有科学用来表示他们所发现的因果关系规律的数学公式中,都没有标明因果演化所需的时间过程。而实际上,因果演化的过程时间是千差万别的;从舜间即时到137亿年。因此,有必要对各门科学的数学公式的表示,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模式。例如,上述例子中的数学公式,因果演化是舜间即时的就不需要标注时间;而上述例子中的经济学公式,因果演化是需要过程时间的,就必须在公式后边加注过程时间。
就因果关系的规律公式而言,我们已经摸到了真理真相。但是,就因果事物的本质结构而言,我们依然给不出象原子和太阳系一模一样的,由几个一级元素事物排列组合而成的模式或结构。因此,我们尚处于盲人摸象的探索阶段。
如此,本着重结果、轻证明的一贯原则,事物哲学预言:如果事物学如父母一样活过85岁,则有生之年一定能解开因果事物的本质结构。再给二十年,还世界一个强大的事物学。
作者:事物学——万物演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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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y5063081    时间: 2014-12-6 17:04
楼主去学逻辑学吧,别研究什么事物学了。。。+ x/ q& b4 l1 p6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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