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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60)——数理逻辑论(二) [打印本页]

作者: a88828785    时间: 2015-9-8 16:07
标题: (160)——数理逻辑论(二)
百度得知:用数学的方法研究关于推理、证明等问题的学科,就叫做数理逻辑。
数理逻辑对如下的关键理论存在致命的认知盲区:
一、被称为定理、定律、方程、公式、集合式子的任一数学等式,均为一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因果数字构成的规律。
二、任一数学等式,不管是牛顿的“F=ma”,还是爱氏的“E=mc2”,等式两边的数字,都是一因一果的必然演化关系。
三、任一数学等式,任一化学反应式,任一“灯光→肉”的条件反射线……都是“因=果”的统一方程的具体化、个性化的规律存在形式。
四、所谓计算,就是对数字之间的因果演化关系的推理、证明。
五、所谓推理,就是对万物之间的因果演化关系的计算、证明。
六、推理包含了计算,计算是推理的特例。
七、万物包含了数字,数字是万物的特例。数字的特性之处是不具个性,仅有共性。同数字一样特性的事物还有扑克牌、棋类。由于省却了诸多条件的限制,它们的演化很适合被人脑和电脑不费吹灰之力地精准推理计算。
八、所谓逻辑,就是“因=果”的必然演化规律的事理或原理。
九、推理计算,占据了人类思维和智能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九。理解了推理计算,也就是理解了人类思维和智能,也就可以没有理论障碍,轻而易举地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计划。
由于对以上理论的一无所知,数理逻辑的所有理论,命中注定只能是盲人摸象论。这样的盲人摸象论不可能对人工智能产生重大的贡献作用,充其量只能干些小数点后面第六位数的另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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