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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数模评奖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guansheng    时间: 2009-7-1 09:39
标题: 数模评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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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阅委员会,评选本赛区的一等、二等奖(也可增设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凡完成合格答卷者可获得成功参赛证书。

0 H* @! n. Q0 `  l6 j2.各赛区组委会按全国组委会规定的数量将本赛区的优秀答卷送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评阅委员会,按统一标准从各赛区送交的优秀答卷中评选出全国一等、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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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与各赛区的一、二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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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要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对违反评奖工作规定的赛区,全国组委会不承认其评奖结果。

作者: 杜增    时间: 2009-7-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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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野风雪    时间: 2013-1-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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