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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