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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韩沙尘暴项目合作协议要点 项目目的: 1)为了双方开展沙尘暴预报和预警,双方同意建立沙尘暴监测与信息交换项目。 2)为交换信息,将在双方之间开发一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3)在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开发完成后,中国的6个沙尘暴监测站将提供实时数据。 4)通过双边合作,这些站点将扩大。 项目分两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在中国选取6个处于沙尘暴向韩国传输路径上的监测站,相应的监测数据将由中国国家环保总局(SEPA)提供给韩国环境部(KMOE)。在需要PM10的小时数据时,部分监测站需更新设备。同时,为改善沙尘暴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建立实时数据传输系统),通过现场考察结果,KMOE将积极考虑其对改善和更新系统上的支持措施。 第一阶段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直至2005年底。 专家组将在第一阶段起草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给双方政府。 2)第二阶段:3个半自动监测站和1个自动监测站的PM10设备将更新;6个站都将安装气象设备;开发数据传输系统;启动培训计划。 第二阶段于2006年初开始,2006到2007年将进行自动PM10监测仪器和气象设备安装和试运行;在完成监测设备更新后,从2008年开始传输实时数据直至2010年。 第一阶段具体计划: 1)在沙尘暴期间,(最可能是从12月到来年5月),6个站的半自动数据将开始通过EMAIL传输,传输的数据为每小时的PM10数据,并在沙尘暴开始后的4小时开始传送数据);在其他时期发生沙尘暴时,如KMOE提出要求,中方可以传输数据;在沙尘暴起期间,4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报告也要每日传输给KMOE。 2)中方选定的6个站点为:呼和浩特、沈阳、天津、达茂旗(内蒙)、二连浩特(内蒙)、和白城(吉林)。呼和浩特、沈阳、天津可以提供PM10小时数据;达茂旗(内蒙)、二连浩特(内蒙)、和白城(吉林)在第二阶段提供自动数据,在设备更新前,提供手工数据。 第二阶段具体计划: 1)对监测设备更新,使其能提供每小时的沙尘暴监测数据; 2)数据传输:改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并投入使用,通过专家组协商讨论实时数据传输的模式;6个站的实时数据将每小时向KMOE传送;数据内容为PM10和双方选定的气象数据。 KMOE对项目的支持: 1)对开发数据采集和传输软件以及培训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在培训中提供专家指导; 2)设备支持:对每个站提供PM10和气象设备,以及自动站的数据采集软件 3)双方在项目开始后,将对KMOE的支持措施进行协商。 数据质量保证和控制 双方将尽力保证数据质量。 技术合作: 在第一阶段开始后,双方将举办一次研讨会,讨论第二阶段的实施问题。 双方将组织软件和硬件操作人员的培训。 结束研讨会:双方将组织研讨会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未来的合作活动。 实施机构: 中方实施机构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韩国实施机构为环境管理公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rporation(EMC))。 双方将建立联合专家组,讨论具体技术问题并对各自的政府提出建议。 其他: 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但要提前6个月给对方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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