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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科与民科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zc1634    时间: 2010-5-5 21:43
标题: 官科与民科

官科与民科

官科与民科,其实没有什么根本的利害冲突,其目的都是为了科学进步,何必严格地区分官科与民科。

官科与民科在证明哥德**猜想方面,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分歧。官科是从9+91+1,逐步缩小包围圈;民科是从H+F1+1,也是逐步缩小包围圈。

从客观存在来说,大于6的自然偶数是无限的,光是9+9是不可能包括所有偶数的。民科认为二数和等于偶数,应该用H+F来表示比较符合实际,这里的H表示H个素数的乘积,F表示F个素数的乘积;民科还认识,对于任意一个偶数来说,我们要寻找的是有没有1+1的存在,单是一个1+1就耗了人们260多年的光阴,何必要弄清楚H+F的具体情况呢,所以,我们暂时用不着对偶数的H+F的具体情况,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民科的解题思路其实非常简单:

我们设偶数为M,用“√”表示根号。因为,在偶数内的数,只要不能被≤√M的素数整除的数,它就是素数(自然数1除外)。

我们设≤√M的素数为23571113,……,N。在H+F=M的加法式中,在H中存在由这些素因子组成的合数,在F中也存在由这些素因子组成的合数,我们删除由这些素因子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后,剩余的加法式不就是素数+素数,即1+1了么。即我们只须要删除由这些素因子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用不着去区分偶数组成H+F的具体情况。

举例说明:

1、
! F) H5 j; @, B2 l3 r+ Y
设偶数为M2数和等于偶数的加法式个数为,M/2,按收尾法。因为,所有偶数都能被素因子2整除,所以,在2数和等于偶数的加法式中,偶数所对应的数必然是偶数,偶数只有2是素数,我们删除1/2的偶数+偶数,必然剩余1/2的奇数+奇数。即剩余(1/2*M/2=M/4的加法式为奇数+奇数。删除了素因子2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

2、# N. V$ O3 n* F
因为,偶数除以素因子33种结果:余数为0,余数为1,余数为2

1)、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数为0时,在前面剩余的奇数+奇数的加法式中,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每三个连续加法式中必然有一个,是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与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相加,我们把它删除,剩余2个加法式中的数必然不能被素因子3整除,也就是不是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即素因子3删除由素因子2删除后剩余的加法式的1/3,剩余2/3。也就是(M/4*2/3

2)、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数为1时,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1的数,除以素因子31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在素因子2删除后的奇数+奇数的加法式中,每三个连续加法式中必然有,一个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与除以素因子31的数相加,一个除以素因子31的数与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相加,我们把它们删除,剩余除以32的数与除以32的数相加。剩余1个加法式中的数必然不能被素因子3整除,也就是不是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即素因子3删除由素因子2删除后剩余的加法式的2/3,剩余1/3。也就是(M/4*1/3);

3)、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数为2时,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2的数,除以素因子32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在素因子2删除后的奇数+奇数的加法式中,每三个连续加法式中必然有,一个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与除以素因子32的数相加,一个除以素因子32的数与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相加,我们把它们删除,剩余除以31的数与除以31的数相加。剩余1个加法式中的数必然不能被素因子3整除,也就是不是由素因子3形成的合数所组成的加法式。即素因子3删除由素因子2删除后剩余的加法式的2/3,剩余1/3。也就是(M/4*1/3);

3、因为,偶数除以素因子55种结果:余数为0,余数为1,余数为2,余数为3,余数为4。素因子23删除后的剩余奇数,可以组成相差6的两个等差数列:1+6N5+6N,在这两个数列中各任意取5个连续项,也必然是除以5分别余1,余2,余3,余4,余0

1)、当偶数M/50时,除以50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0,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1/5,余数4/5的加法式;

2)、当偶数M/51时,除以50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1,除以51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0,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5,余数3/5的加法式;

3)、当偶数M/52时,除以50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2,除以52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0,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5,余数3/5的加法式;

3)、当偶数M/53时,除以50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3,除以53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0,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5,余数3/5的加法式;

4)、当偶数M/54时,除以50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4,除以54的奇数所对应的数必然除以50,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5,余数3/5的加法式;

…………。

孪生素数也是一样,每6个自然数中必然有一组相差2的奇数,它们都不能被素因子23整除,我们逐步删除由素因子5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及+2是素因子5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删除由素因子7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及+2是素因子7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删除由素因子11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及+2是素因子11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删除由素因子N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及+2是素因子N组成的相差2的奇合数组合;最后剩余的必然是孪生素数组合。

具体情况,请搜索《素数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和《1+1、孪生素数的计算公式》。

四川省三台县工商局:王志成。


作者: wangzc1634    时间: 2010-5-7 07:35
除以素因子余数为0的数,除素因子外,其余都是合数。) t0 H) j3 b* H* `' b$ Y: N
! u9 c9 h% O" @; ?5 {# G) g! i
偶数M,M如果能被素因子N整除,那么,M-AN之差必然能被N整除;M如果不能被N整除,那么M-AN之差必然不能被N整除。(A为整数)
6 ]+ n0 n3 S4 G$ }& B) @* n  t: w: |1 T7 |4 d, G/ o2 G( O" F7 v
这是小学生知识哈.
作者: lihengkui12345    时间: 2010-5-7 08:11
有待思考啊……呵呵考虑后再回复
作者: 实事求是    时间: 2010-5-9 11:54
不错,在任意自然数M范围之内,只要删除≤√M的素因子组成的合数,再删除自然数1,剩余的数就是素数;
3 P% ^: Z$ w% Q! G在2数和等于偶数的加法式中,删除由≤√M的素因子形成的合数组成的加法式,再删除由自然数1所组成的加法式后,剩余的加法式,就是1+1的素数对。
作者: hwh30101    时间: 2010-5-9 20:22
好多哦,看都没心情看。。。。。。。。。。。。。。。。。。。。。。。。。。。。。
作者: wangzc1634    时间: 2010-5-9 22:24
有一位网友,看了本文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素数的间隔问题。
/ R& @6 E3 ~+ j, e$ Y提得很好,我认为:素数的间隔问题,是素数的密度或者说素数与自然数的比例问题,也是素数的分布问题,应该是素数研究的范围;哥德**猜想,研究的是素数的对称性问题;孪生素数,研究的是相差2的素数的密度,或者说相差2的素数组与自然数的比例问题;素数等差数列,研究的是大素因子的共同删除间隔问题。, f  X2 ~4 z+ A  o' `8 h: u5 X
如果说,各位老师有兴趣的话,本学生也可以在这里,向各位老师进行一下汇报哈:
, Q  Q' E" B( J. e) a因为,这几个问题都涉及到素数,素数是不能被小于它根号以下的素因子整除的数。(自然数1除外)。所以,下面都是针对不能被素因子整除问题,进行讨论。. _6 |- W. M* ?8 Y2 f$ E! c5 {
一、        素数  }0 a$ x  v/ j. R1 `. i  @
1、因第一个素数2的产生,2的倍数的数(除了2)都是偶合数,即大于2的自然数,每两个相邻数中有一个数不能被素数2整除,我们用等差数列1+2N表示。2 y! N5 j) l1 S  N
2、因素数2、3的产生,有2*3=6,素数2、3的倍数的数(除了素数2、3)都偶合数,即大于3的自然数,每6个相邻数中有2个数不能被素数2、3整除,我们用等差数列1+6N和5+6N表示。& I1 ^- v! n- g& T* ~4 w
3、因素数2、3、5的产生,有2*3*5=30,素数2、3、5的倍数的数(除了素数2、3、5)都是合数,即大于5的自然数,每30个相邻数中有8个数不能被素数2、3、5整除,我们用等差数列1+30N,7+30N,11+30N,13+30N,17+30N,19+30N,23+30N和29+6N表示。
+ H- R6 d* {( Z* A+ b4、因素数2、3、5、7的产生,有2*3*5*7=210,素数2、3、5、7的倍数的数(除了素数2、3、5、7)都是合数,即大于7的自然数,每210个相邻数中有48(前面不能整除的数8,用8*(7-1),7-1是新增的素因子-1)个数不能被素数2、3、5、7整除,我们用这48个数作首项,以210为公差,组成48个等差数列来表示,以此类推。8 r1 `$ k. Y" [, S& J
反过来说,在自然数中,不能被素数2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1/2;不能被素数2、3共同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2/6或者说近似1/3(这里所说的近似是指,如果你偏要取2,3,4这三个数加公差6,任何人都无话可说,所以,我只要用近似2字哈,下同);不能被素数2、3、5共同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8/30或者说近似4/15;不能被素数2、3、5、7共同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48/210或者说近似8/35;不能被素数2、3、5、7、11共同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480/2310或者说近似16/77;不能被素数2、3、5、7、11、13共同整除的数为自然数的5760/30030或者说近似192/1001;……,这种比率永远不会为0,虽然这些数中,不一定都是素数,但也能说明素数永远存在的道理。$ z3 P' B/ l- x3 {( q( A
二、        孪生素数: l  D: K/ N- J( |7 P% z* A2 a5 P
1、        每6个自然数中,有一组相差2的数,不能被素数2、3分别整除,按相差2的奇数组说,为自然数的1/6;$ W% v* P$ g5 }$ ]# _
2、        每30个自然数中,有3组相差2的数,不能被素数2、3、5分别整除,按相差2的奇数组数说,为自然数的3/30或者说近似1/10,这里的3/30是前面的(1/6)*(3/5);& l( L" ?8 u2 `- g# M) z4 k
3、        每210个自然数中,有15组相差2的数,不能被素数2、3、5、7分别整除,按相差2的奇数组数说,为自然数的15/210或者说近似1/14,这里的15/210是前面的(3/30)*(5/7);3 Q8 Y3 z* @6 Z* H! z/ P
4、        每2310个自然数中,有135组相差2的数,不能被素数2、3、5、7、11分别整除,按相差2的奇数组数说,为自然数的135/2310或者说近似1/17,这里的135/2310是前面的(15/210)*(9/11);
+ {: W) L3 w- k+ _…………。
" a* z2 w2 @/ t0 h8 d5 j, a0 K随着素因子的增加,不能被素因子整除的相差2的奇数组的密度,逐渐减少,但永远不会为0,虽然,这些奇数组在没有排除它根号以下的所有素因子倍数的数之前,并不一定都是孪生素数,但也充分说明了孪生素数永远存在的道理。
! P2 W3 e$ A% G8 t三、        哥德**猜想/ @3 G, F# k: H8 T* S
哥德**猜想与素数和孪生素数有所区别,素数和孪生素数是取范围,即范围内有多少素数或孪生素数组,范围并不影响范围内的素数与孪生素数的存在,也不会因为范围的变化而使范围内存在的素数或孪生素数产生变化;而哥德**猜想是取具体的偶数,素数对是以偶数对称的,偶数与组成素数对的两个素数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不同类型的偶数素数对的多与少参差不齐。1 y% t+ Q: Y6 j
说到底,不论是在自然数M范围内,还是在偶数M范围内,所有的合数都是由√M之内的素因子组成的,设小于√M的素因子为:2,3,5,7,11,……,N。那么,在自然数M范围内,删除由这些素因子组成的合数,再删除自然数1,剩余的数就是素数;在偶数M之内,删除含这些素因子的合数组成的加法式,再删除由自然数1组成的加法式,剩余的加法式就是1+1的素数对。
1 p) Q8 u/ b- B6 j人们喜欢说偶数的素数对,这里我们改变方式,说能够组成偶数素数对的素数,那么,能够组成偶数素数对的素数必须要除以2,才能组成素数对。: A+ D& o1 _" Q) q+ [( c
1、设偶数为M,因为,所有偶数都能被素因子2整除,故在2数和等于偶数的加法式中,素因子2倍数的数所对应的数必然为偶合数,而素因子2倍数的数只有2才是素数,即素因子2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由素因子2所组成的偶合数(M≠4)。删除1/2的偶合数加法式,剩余1/2的奇数必然不能被素因子2整除,这1/2的奇数的对称数,也必然不能被素因子2整除。即每2个自然数中,有一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整除;
8 I) i. K& A. L# a. n# V: o2、在前面剩余的1/2的加法式中,素因子3的删除,因2*3=6,我们知道:偶数除以素因子3有3种结果,余数为0,余数为1,余数为2。8 p3 W5 J6 r( K, o( [
(1)、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0时,那么,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也必然是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即由素因子3组成的合数的对称数为素因子3所组成的合数;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即在上面剩余的基础上,分为3种加法式,素因子3只能删除一种,必然剩余两种,即删除1/3,剩余2/3的加法式,剩余数为(1/2)*(2/3)=2/6,表示每6个自然数中有两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或者近似于每三个自然数中有一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
2 t4 T" f6 B& C* F% n7 r0 ?; [: A7 `+ p(2)、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1时,那么,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即在上面剩余的基础上,分为这3种加法式,素因子3能删除两种,必然剩余一种,即删除2/3,剩余1/3的加法式,总剩余数为(1/2)*(1/3)=1/6,表示每6个自然数中有一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2 y: P* |8 b/ F) n3 |- w) P
(3)、当偶数除以素因子3余2时,那么,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除以素因子3余2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3的倍数的数;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3余1的数。即在上面剩余的基础上,分为这3种加法式,素因子3能删除两种,必然剩余一种,即删除2/3,剩余1/3的加法式,总剩余数为(1/2)*(1/3)=1/6,表示每6个自然数中有一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和3整除。
) x+ J+ H) U4 u! ^' G3、在前面剩余的1/6或2/6的加法式中,素因子5的删除,因2*3*5=30,我们知道:偶数除以素因子5有5种结果,余数为0,余数为1,余数为2,余数为3,余数为4。' @0 j4 W5 @# F7 |; q
(1)、当偶数除以素因子5余0时,那么,素因子5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也必然是素因子5的倍数的数,即由素因子5组成的合数的对称数为素因子5所组成的合数;除以素因子5余1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4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2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3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3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2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4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1的数。即在上面剩余的基础上,分为这5种加法式,素因子5只能删除一种,必然剩余4种,即删除1/5,剩余4/5的加法式,总剩余数为(2/6)*(4/5)=8/30或者近似4/15,表示每30个自然数中有8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近似于每15个自然数中有4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总剩余数为(1/6)*(4/5)=4/30或者近似2/15,表示每30个自然数中有4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近似于每15个自然数中有2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
% c1 Y# g% w; L$ y(2)、当偶数除以素因子5余1时,那么,素因子5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素因子5余1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1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由素因子5组成的合数;除以素因子5余2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4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3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3的数;除以素因子5余4的数的对称数为除以素因子5余2的数。即在上面剩余的基础上,分为这5种加法式,素因子5能删除2种,必然剩余3种,即删除2/5,剩余3/5的加法式,总剩余数为(2/6)*(3/5)=6/30或者近似1/5,表示每30个自然数中有6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近似于每5个自然数中有1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总剩余数为(1/6)*(3/5)=3/30或者近似1/10,表示每30个自然数中有3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或者近似于每10个自然数中有1个数,既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其对称数也不能被素因子2,3,5整除。
9 q% T! g6 d0 D) K% S) B7 a2 s; y……
) Z$ i# [( Y) o# m; z& m. e% _当偶数除以素因子5余2,余3,余4时,与(2)类似,这里不多说了。下面简单地再谈一下:2 q. y& K; J# q( W4 h! r
4、素数7的删除,在前面的剩余加法式中,当偶数除以7余1时,素因子7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偶数除以7余1的数;除以7余1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7的倍数的数;除以7余2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7余6的数;除以7余3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7余5的数;除以7余4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7余4的数;除以7余5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7余3的数;除以7余6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7余2的数。即偶数如果不能被素因子7整除,素因子7必然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7,剩余5/7。+ F# ]1 A: M( B& V0 ]3 h
5、素数11的删除,在前面的剩余加法式中,当偶数除以11余2时,素因子11的倍数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偶数除以11余2的数;除以11余1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1的数;除以11余2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素因子11的倍数的数;除以11余3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10的数;除以11余4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9的数;除以11余5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8的数;除以11余6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7的数;除以11余7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6的数;除以11余8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5的数;除以11余9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4的数;除以11余10的数的对称数必然是除以11余3的数。即偶数如果不能被素因子11整除,素因子11必然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11,剩余9/11。
! }* g& O" R0 w4 ]. @总之,如果说,偶数M能被素因子N整除,那么,素因子N只能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1/N,剩余(N-1)/N的加法式;如果,偶数M不能被素因子N整除,素因子N能删除前面剩余加法式的2/N,剩余(N-2)/N的加法式。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偶数不能被所有奇素数删除因子整除,偶数的素数对为:
( a  N2 _( J5 r(M/4)*(1/3)*(3/5)*(5/7)*(9/11)*(11/13)*(15/17)*……*(N-2)/N。8 |$ W( T( V$ z! N) _( c9 J" G4 e5 R- t
如果说偶数还能够被素因子A,B,……,C整除,那么,在上式的基础上再乘以:[(A-1)/(A-2)]* [(B-1)/(B-2)] *……* [(C-1)/(C-2)]。* a5 t1 @. D- @6 s
四、        实际与理论的误差
" A9 ]7 X' W  Z  W2 W1、        我们知道:自然数1,它既不能被所有素因子整除,它又不是素数,所以,我们在小范围内,不论是对素数的计算,还是对偶数素数对的计算,都要考虑自然数1在这中间所产生的误差。故,小于9的数只有素因子2,如计算8之内的素数,我们用8/2=4个素数,这4个数中必然考虑自然数1在内,不是素数;又如偶数68,有素因子,2,3,5,7。用68*(1/2)*(1/2)*(1/3)*(3/5)*(5/7)≈2.42,实际上只有2个素数对,也有这种因素在内。
! P" X) I: }) Z/ D$ R/ N+ X! W3 M2、        从上面的推理,只是从纵向看,我们还要从横向前,就会明白误差是怎么回事了。
( U9 T7 |( z2 I' u(1)、在计算式中,是把素因子本身也给删除了的,素因子本身也是素数,有些素因子也可以组成偶数的素数对;
7 b6 k( E0 m( C9 m; B(2)、我们对素因子3,5,7,11,13,……,N。在素数的计算中,我们按照素数N删除1/N,剩余(N-1)/N来制作的计算公式,而实际上是:, w9 R# y# K6 I9 ~
①、素因子2,3删除后,大于3不能被2,3整除的奇数有: 7,11,13,17,19,23,……,素因子5只有从大于5的平方,25之后才能进行正式删除,这6个数中素因子5没有删除数,按删除1/5有点误差;
5 N+ m1 W* j0 f% V  U8 o$ x1 x②、素因子2,3,5删除后,大于5不能被2,3,5整除的奇数有: 11,13,17,19,23,29,31,37,41,43,47,……,素因子7只有从大于7的平方,49之后才能正式进行删除,这11个数中素因子7没有删除数,按删除1/7有点误差;: y1 a/ V# W' s2 I: c- C# {" q. K
③、素因子2,3,5,7删除后,大于7不能被2,3,5,7整除的奇数有:13,17,19,23,29,31,41,43,37,47,53,59,61,67,71,73,79,83,89,97,101,103,107,109,113,……,素因子11得从11*11=121时才能正式删除,这25个数中素因子11没有删除数,按删除1/11有点误差;9 y( i& I% _# k# a
④、素因子2,3,5,7,11删除后,大于11不能被2,3,5,7,11整除的奇数有: 17,19,23,29,31,41,43,37,47,53,59,61,67,71,73,79,83,89,97,101,103,107,109,113,127,131,137,139, 149,151,157,163,167,……,素因子13得从13*13=169时才能正式删除,这33个数中素因子13没有删除数,按删除1/13是有误差的;- r7 r* @$ }3 Z0 u* r
⑤、素因子N在前面素因子删除后的剩余数中,素因子N得从N*N之后才有删除数。
% C; u# A9 a; o$ F  a3 W/ X! B; r 正是因为这里的(1)和(2),造成了大偶数的实际素数对,大范围内的孪生素数组,大于《1+1、孪生素数公式》的计算。  a8 z2 h3 l) o1 A4 y, n; e7 Q, T" z
这就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至于人们认不认可,这只是意识问题,意识是不能改变事物的客观规律的,事物的客观规律,必然有一天会被人们认识和认可的。, u/ P, Z. u! d7 x
四川省三台县工商局: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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