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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登记出30万亿金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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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1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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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登记完成 三巨头谁掌管30万亿金融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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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13:4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利明 张岚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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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完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让它所掌控的金融性国有资产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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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惊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国资委是非金融国有资产的






出资人代表。半个月前,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还曾明确表示,财政部是“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代表”。但是国资委有关人士说,上述金融企业的股权由国资委所属企业出资,按照产权归属自然要划归国资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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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谁是30万亿元左右金融国资的出资人?如果考虑到央行之前的一系列注资行为,在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前夜,要回答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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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的金融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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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能够成为一部分金融资产的掌控者,是因为在过去两年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中央国企在金融业投下了大笔资金,现在,类似于中意人寿、海康人寿等这些合资保险公司拥有的国有股权,都被计入了国资委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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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是在今年5月开始进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这项刚完成的工作将国资委所属企业旗下的所有主、辅业企业全部登记在案。国资委的产权登记表上并没有金融资产的字样,那些合资保险公司在企业形式代码一栏里被列入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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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资委掌管的国有资产已经超过9.2万亿元,粗略估算,其拥有的金融国资在1万亿元左右。国资委 “非金融国资”出资人的角色正变得模糊。招商局集团旗下的招商局金融集团已经成为一家包括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招商信诺保险、招商基金等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而且,金融市场在2006年底就将全面开放,中央国企对金融业的投资热情不会减弱,国资委的金融家底应该会变得更加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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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问题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国有产权登记之后,地方国资委是否会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自己的权力,就像浦发银行的大股东就是上海国资委下的上海国资公司那样,绝大多数地方性国有金融企业,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内,国有股权的出资人都是当地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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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方面,北京市走得更远。2004年底,在北京市金融工委和北京市政府金融办被撤销之后,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和北京国投等市属金融企业都被划归北京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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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权力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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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之前,财政部代表国家行使全部国有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成立之后,国有非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能划归国资委,而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并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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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现在财政部正在积极主张自己的出资人权力。11月3日,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说,新《公司法》明确了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地位。更早一些时候,参加工行股份公司成立大会的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也明确将财政部定位为“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代表”。这是过去两年多来,财政部高官第一次如此明确地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归属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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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相对应的是,财政部正在拟定一系列有关金融类国有企业产权的规章,这些规章与国资委就非金融国资拟定的一系列规章类似,包括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转让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个层面。这些即将出台的规章表明财政部要将金融国资掌控于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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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两年中,财政部对于金融国资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年以前,财政部还认为无论国资委还是财政部都不宜作为金融国资的出资人。据财政部内部人士称,当时财政部认为,如果国资委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将成为国资委的左右手,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或增加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财政部掌控金融国资,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纳税和上缴利润都会作为财政收入,国有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不过是从财政部的左口袋转到右口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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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在没有明确谁是金融国资出资人的情况下,2004年11月25日,在全国金融财务监管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会议上,李勇曾提出,财政部将要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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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早在2003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还曾明确“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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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金融司现在也想扮演起“金融国资委”的角色。但是在财政部金融司现有的职能中,包括“拟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将与金融国资委的职能发生利益冲突。2003年以前,金融司实际上担负着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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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金公司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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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认为,国资委把股份制金融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在自己手中,财政部未来的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能可能被限定于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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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之前,财政部一直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代表,但是,2003年12月30日,在中行和建行股改启动之后,中央汇金公司开始扮演中行和建行出资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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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包括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三家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交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三大保险公司和银河证券。目前,作为已股改的3家银行外的13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出资人,财政部掌管着大约10万亿元的金融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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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商登记中,汇金公司是财政部的全资子公司,汇金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为财政部出资,但汇金所运用的资金,却来自央行的外汇储备。在汇金公司对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之后,财政部原有的权益被全部冲销,所有者权益全部来自外汇储备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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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了解决策过程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初选择外汇储备注资,源于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贷款需要消化,而国家财政又拿不出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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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汇金公司的资产——外汇储备属于央行资产,对应的负债是央行发行的钞票;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对应的是央行发行钞票支付的利息——存款准备金利率。如果从央行拿走几百亿美元的资产,而并不减少相应的负债或者增加相应的其他资产,央行就会破产。因此,汇金公司的资产不应划入财政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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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看来,汇金公司更像一家国务院的公司——在汇金公司的董事中,除了央行和外管局的官员之外,也有两位来自财政部的官员(原来是三位,还包括被逮捕的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和其他部委的官员,从董事构成看,汇金公司更能代表国务院的利益,而不是央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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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的农行股改和农发行的改制,汇金公司可能会再次出手,因为财政部没钱填补那么大的窟窿”,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汇金对这两家银行注资,财政部作为这两家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的地位将要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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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财政部也在坚持着自己的主张。一个例子是,汇金对建行注资之后,建行655亿元缺口的“国家补充款项”,由财政部的税收减免和汇金的利润返还共同弥补;评估之后,2003年底中行的净资产为2038亿元,超过中行股份设立时注册资本1864亿元的部分为174亿元。财政部通知中行,这174亿元属于原国家所有者权益,由财政部代表原所有者享有,要求中行列作“应付财政部款项”处理;在工行的股改中,财政部与汇金公司各占50%的权益,董事也是各派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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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财政部、国资委和汇金公司都担负着某些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并且从目前看都有其合理性,不可能由单一的机构承担起‘金融国资委’的职责,这与中国的国情有关”,一位权威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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