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的要求,为了保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北赛区评奖工作的公正性,湖北赛区组委会决定将继续实行异议期制度,现就今年执行异议期制度的要求通知如下:. w/ S! Q! ~) i! n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北赛区组委会受理异议,异议期从2008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25日,过期不再受理。
' n, o8 ^1 E6 c! O, K 二、受理异议的对象是湖北赛区专家评审组评审获奖的参赛队,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异议期过后将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1 o3 L0 m8 r1 M三、异议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本着检举需要证据的基本原则,赛区竞赛组委会不受理任何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的举报,也不受理没有本人真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本人手写签名的匿名举报信函。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 v4 j' e+ E, C7 n; } U) o* y四、请各参赛高校核实获奖名单(征求异议稿),如有误,请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湖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武汉大学 教务部 胡鹃,邮编:430072,电话:027-68755986,E-mail:jwhujuan694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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