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注册地址  找回密码
查看: 16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个人总经验] 我对数学建模的认识——陈乙颉 深圳大学数学建模协会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269

主题

18

听众

3537

积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0 11:05
  • 签到天数: 21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TA的关系
  • 社区QQ达人 新人进步奖 发帖功臣

    群组2015国赛冲刺

    群组2015国赛护航

    群组自然数狂想曲

    群组C 语言讨论组

    群组Linux推广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0-29 2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呼Ta 关注Ta
    建模,这种顾名思义大家都理解的差不多的东西,我就不再累述了。我觉得建模的实际运用价值可能被大多数人低估了。就拿我来说,我之前谈到建模,我只能联想到其在经济学上的运用,例如以前微博有位博主,就是利用建模,对股市进行了20次预判,并正确预判了前19次,帮助大批股民赚钱。第二十次则因为加入了主观判断和未能及时更新数据,导致预判失误,致使大批跟风股民亏钱,自己也被网络流氓人肉。
    在接触了建模后,我觉得任何一个问题,几乎所有问题都能够建模拿生活中的红绿灯时长来说吧,每个路口红绿灯的时间制定,实际都是在不断调整,这其实就是一种建模,不过没有将模型输出,直接让我们看到。但他们都建立了一个时间函数,任何可以建立函数的问题都能够建模。再说摇骰子这种概率性事件。既然我们能用概率论的知识来预测结果,那说明必然有一定规律,有规律的事,一定具备被建模的基础。那么,无规律的,没有函数的问题能否被建模呢?例如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现在我们的能力真的不具备立这种模型的能力,但不代表随着科技以及数学的发展,这种模型不具备被建立的可能性。
    建模发展至今仍不过是一件非常不成熟的技术,也只能解决现在生活中的少数问题,我觉得我们可以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了解如何去建模,甚至如何改进建模软件,让建模在现实生活中作用更大,能解决更多的问题
        由于我实在找不到能解决现实问题的相关数据,我就举一个经济学上的例子吧。经济学有个词叫做“需求弹性”,“需求弹性”是一个大于等于零的值。通常用价格弹性系数加以表示: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 价格变动的百分比设:Q 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P 表示该商品的价格;DQ表示需求量变动值; DP表示价格变动的数值;Ed表示价格弹性系数,则: Ed=(△Q/Q)/(△P/P)。通常我们认为Ed是一个正值,即取答案的绝对值。根据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大小可以把商品需求划分为五类:完全无弹性、缺乏弹性、单位弹性、富有弹性和无限弹性。完全无弹性是Ed=0的时候,缺乏弹性是0<Ed<1,单位弹性是Ed=1,富有弹性是Ed>1,无限弹性是Ed趋近于正无穷,但在现实生活中无限弹性和完全无弹性是几乎没有的,所以经济学上极少考虑这两种非常极端的情况。或许有人还不懂,通俗点说,就是价格变动一个单位,需求量变动多少个单位的问题比如说10个人去买一件富有弹性的商品,商品价格为10元。这十个人代表整个市场的消费者。现在这个商品涨了1元,由于这个商品富有弹性,那么少买这件商品的人就会多于1个,可能有2个,也可能有更多。
    0 e% l6 ^  C, B. F" A& A
        最后,小编送上一首晚安曲,Goodnight!

    7 n5 u$ ]- N# v" A9 |& i6 Y2 y* L- i1 b6 c* X; R

      i' P5 [) y+ {5 n0 l) {; `6 O5 K" B) x. p+ Q* e+ H

    " `: Q6 j, L. B/ N& R: |3 N1 U6 v; X% ?0 Z; S- M
    zan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微信微信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靠自己最好。靠自己才能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地址

    qq
    收缩
    • 电话咨询

    • 04714969085
    fastpost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征英才| 对外合作| 产品服务| QQ

    手机版|Archiver| |繁體中文 手机客户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94号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3 数学建模网-数学中国 ( 蒙ICP备14002410号-3 蒙BBS备-0002号 )     论坛法律顾问:王兆丰

    GMT+8, 2025-7-7 09:48 , Processed in 0.492290 second(s), 54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