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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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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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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深思! 张贴:windworm 时间:05/13 阅读:44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不敢承担责任的环评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并提出进一步改革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拟对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进行全面整顿。
  据介绍,圆明园整治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之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有关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潘岳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单位没有以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而是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环保总局对此予以严肃批评。
  潘岳说,虽然环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但不能只为一点经济得失和个体利益,就不讲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更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为科学发展观与环保事业尽心尽力是每个公民与集体都应有的义务。环保总局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修订相关规定,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杜绝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决不允许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工作原则。
  二要加强环评单位的定期考核和管理。重点加大对环评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公布持证单位日常考核成绩,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今年将进一步严格环评单位资质准入条件,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甲、乙级环评单位升降机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三要健全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科学态度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不仅要追究环评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环评人员的责任。对那些伪造数据的环评人员,要取消其环评资格。
  四要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竞争机制。推行环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规范环评技术工作岗位管理秩序。要逐步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贮备不足、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不强的环评单位。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单位主体的多元化。


一、其他的我们姑且不说,先提这则新闻(如果这则新闻遵照了发言人的原意或原话)中几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1、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责任”中未对不愿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为提出法律责任,为什么潘岳就认定不承担环评就是对科学不负责、怕承担责任的表现,我不认为国家环保总局有什么权力干涉、指责环评单位的运营。
2、从现今市场经济条件来看,环评已经纳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环评按照国家收费规定应在20万以内,但本工程可能消耗的工作量、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工作反复程度、社会影响方面都将是压力巨大的,而且有可能是入不敷出的,这样的“亏本”项目谁愿意做。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多年以来,一个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周期也需要半年以上,进行周密的、周期性的监测及研究,这些年随着市场的推进,很多程序简化、浅化导致了环评质量的下滑(看过很多老环评,那种细致、认真、周详让人肃然起敬)而国家环保总局就要求40日内完成这样一个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环评报告,我不知道如何能保证质量、如何能顺利完成,环保总局这样要求不是在自掴自个嘴巴嘛!
4、该工程现已基本竣工,现在再做环评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已经成为环境影响后评估工程,现在要评价的不是分析预测影响,而是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实际调查,来决定工程是否拆除(政府官员的技术水平??怀疑)。
5、发言中的前三条都是老生常谈,不说什么了,最后一条让国内现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近2万名技术人员心寒,国外的环评技术真的很好,国外的人员引进了就能符合中国实际,环评市场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谁在管理、谁在规范、谁在引导,而今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这就是政府“卸磨杀驴”的一贯伎俩的表现。

二、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棘手的原因分析:
1、由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该项工程在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就擅自开工,到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为了弥补自身过错又开什么所谓的、毫无结论的“工程听证”,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口水战后,没达成什么结论。这时,想到了“环评”,想到了这个多年替他们分担风险的“替罪羊”,―一个万般无奈却又妙之又妙的选择。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谁敢承担这样的环评任务,而这一局面的造成不就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吗。从头至尾,国家环保总局或北京市环保局对此事是否向社会道歉过!!!!
2、圆明园是中华民族兴荣与耻辱的残留,如果你去网络上搜索一下,你就会看到,这么多年来凡是在圆明园内搞娱乐、餐饮等行为的项目哪一个不是在一片口水中“下课”,因为那里牵动着中国人敏感的神经,而如今又是一个有关圆明园的话题,但内容转换到了环保上,两个敏感主题的叠加就是“无人问津”。
3、环评已经由原来的辅助政府功能转换为市场运作,官方的话说是为了让环评单位更公正、客观的对科学、对法律负责。如果一个风险大、成本高、利润低、甚至可能赔的血本无归的项目,有哪一位商人愿意投资。中国有句俗话:没那金钢钻,别揽瓷器活。如果环评是一个市场、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话,我不会承担这个项目。如果非要我承担,政府是否应该明示一些原则,降低该项目带来的风险,而不应该一股脑的将责任推给环评,推给审查环评的专家。该工程搞到如今这种“骑虎难下”地步,在环保意识尚不完善的中国,由政府出面进行听证难道不是政府失控、缺乏前瞻性的表现??
4、作为一项环影响评价后评估,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直接关系到2亿元资产的浪费与否,这个责任是个人或一个环评技术服务单位无力承担的。如果环评结论可行就要面对公众的疑问,如果不可行就意味着2亿元投资化为虚无。环评报告“举笔言又止”。

三、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究竟该怎么做,我这里只是抛砖引玉的谈一些个人的想法,希望能引发所有环评同仁的讨论,给北京师范大学一些意见,也希望让环评单位讨论分析、共同进步、提高水平,更快的成长为一支独立的、不受要挟的、不受多方面辖制的公正的“第三方咨询单位”。
1、总论中说清该项目的前后过程及来龙去脉,收集“听证会”中的专家意见。
2、工程分析中分析该防渗技术的技术可靠性,及在国际上应用的范例。
3、环境质量现状中分析圆明园景观、文物的现状。
4、环境影响中论述已成事实的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渗对地下水的影响、工程对景观整体协调性的影响等等。论述该工程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的要求。
个人认为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三方面,主要考虑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结论,论述工程实施后的社会正负面影响,工程实施后的环境收益与环境损失的货币差。通过工程环保损失与工程投资的货币差计算,得出经济损益分析的结论来决定整个工程的可行性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而且充分考虑工程投资已兑现的事实,减少社会损失。还应当分析如果拆除防渗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5、环保措施中针对公众关注的敏感话题及疑惑提出保护措施。
6、大范围的进行公众参与书面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收集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函,作为环评结论的支持证据;做好经济损益分析的评价;做好是否拆除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分析,最终形成环评报告。在这个过程中尽可能分解环评风险,提供多方证据使无论可行还是不可行的结论都有李有据。
最后将环评结论最终确定这个棘手的问题扔给国家环保总局及各位审查的专家,做好环评多次审查、多次修改、多次听证的心理准备。最后送两句话:
北师大环评单位,勇敢的上吧!要不名垂青史,要不遗臭万年!!!!我们所有的环评同仁都会记得你们,并从你们这里吸取经验与教训。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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