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注册地址  找回密码
查看: 23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防病毒再感染有窍门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韩冰        

823

主题

3

听众

4048

积分

我的地盘我做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帖功臣 元老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10-9 1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呼Ta 关注Ta

在很多情况下,同一台电脑经常会发生反复中同一种病毒的事件。比如,中了小邮差后刚杀完毒暂时没事儿了,可过一段时间,病毒又不请自来。这就是所谓的“同一病毒的再感染”。 其实,如何防止病毒再感染是有一些小窍门的。9 d+ U4 `& N9 v" P5 z0 a5 `: V$ b- w    2 K# l' p" K8 g( V, [& _" }   病毒再感染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病毒有了新的变种,二是没有封堵住病毒的传播途径。对第一种原因,我们采用对杀毒软件在线升级到最新版后,就可以完全解决;第二种原因常会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引发以下多种情况。我们只要认真区别对待,就能解决病毒再感染的相关问题。 6 Q" c* y' a& l' `: u: x& T   2 B; K% U4 o" C( E1 r    1. 系统、工具软件的漏洞 " c5 ?4 S7 X6 E   , U0 o' g, E# w! @9 h   很多病毒利用操作系统和网络工具的漏洞进行传播,比如求职信、小邮差等,它会利用微软浏览器软件的“Iframe”漏洞,即使用户没有打开邮件的附件,仅仅是点击了邮件,病毒就会自动运行了。 + T" b/ B4 V, F  % \7 P9 {; p; A# l. M, P    2. 病毒伪装,引诱用户上当* e5 j$ O6 S( ?9 t    ! d, `7 a. V4 T" a$ M% x   这是大多数蠕虫、木马类病毒的常用手段。信件标题或是内容有引诱用户打开附件的文字,利用聊天工具传播藏有恶意代码的网址等等。 0 Q. \& W# ]9 S$ L: u  & [7 z2 f$ o$ x$ G/ s% h    3. 用户安全意识不够高 . v2 I! _7 i# ]   * D' K% R* X( z1 L   一些用户为图使用方便,对于密码的管理过于简单、过于松懈。比如将密码保存到电脑里,使用一些有规律而且很简单的密码,如1234、abcd等,甚至空密码,这样就会给一些有猜密码功能的病毒创造传播的途径。 ( a0 N9 U. H) V  3 e6 r) G6 d1 B% e$ y    4. 局域网管理的松懈2 ~; R9 t( R! N+ X    + p. h" r% K" i   局域网里的所有电脑都可以互联,非常随意地使用共享资源,对共享资源的使用没有设置相应的权限等。 % i+ y% ?% Y( X9 z   & y, t' m% a. U/ H% [   5. 没有共同防毒 9 }8 @/ W& P0 Y' q; n  & p& e( p, ^5 |+ W9 U    朋友、家人、联系人之间,如果只有少部分用户在防毒,同样会造成病毒的泛滥。' t1 ]6 L& E3 a   , T3 ?! ~( F" r9 ?1 g    以上所有的这些因素都会造成病毒的再感染,在现实使用过程中我们经常只是在中毒后简单地进行杀毒,而没有阻断病毒入侵的通道,这就会使我们经常遭受病毒的骚扰,还抱怨杀毒软件不中用,严重影响正常工作。 4 s F& A" r: C& g, R: d   / V' h0 e2 ~: h+ T2 W8 M4 S   现今的病毒可谓是“面面俱到”,部分恶性病毒,例如“Bugbear”,把能用上的传播方法都捆绑于一身,极大增强了病毒传染的效率。为了防止这类病毒的感染,不仅仅需要杀毒软件厂商的高效工作,还需要互联网用户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同样防病毒只有部分人在做,或只是防住了病毒传播的某一途径,也达不到全面防毒的真正目的。所以,只有广大用户都提高了防毒的安全意识,堵住病毒传染的所有途径,才能真正的让病毒无机可乘,无孔而入。 * B7 C3 F. Q* \3 p: X; D

zan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微信微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地址

qq
收缩
  • 电话咨询

  • 04714969085
fastpost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征英才| 对外合作| 产品服务| QQ

手机版|Archiver| |繁體中文 手机客户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94号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3 数学建模网-数学中国 ( 蒙ICP备14002410号-3 蒙BBS备-0002号 )     论坛法律顾问:王兆丰

GMT+8, 2026-8-27 14:14 , Processed in 0.418022 second(s), 52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