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注册地址  找回密码
查看: 3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考] 面试押题-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不允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这种现象...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乐老师        

1128

主题

35

听众

2万

积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1 22:19
  • 签到天数: 418 天

    [LV.9]以坛为家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12-30 1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呼Ta 关注Ta
    问题: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不允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谈谈你的看法。

    该题为结构化面试-综合分析题
    点明本质:严重影响教育公平,本质属于违法行为
    政府思考:1. 历史惯性,以高考为指挥棒的教育功利化;
    2.家长的利益诉求;
    3.学校优秀师资力量有限,集中迫不得已,提高应试教育效率。
    政府做法:1. .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条例严管严查;
    2.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3.扩大优质资源的总量和共享水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4.鼓励学生家长举报,进行问责处理
    【解析】
    当前我国义务教务阶段仍存在着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教育公平,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法已实施多年,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仍在实行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制度。出现这种违法现象有着复杂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这是一个历史惯性,在以高考为指挥棒的大环境下,唯高分论的教育功利化是长期存在的,社会普遍以成绩高低看待一个人的能力大小,久而久之分数变得越来越功利化,促进形成学校按照分数来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形势。
    第二方面,家长的利益诉求,社会上普遍认为高分即为优秀,家长为孩子将来考虑,不得不让孩子在成绩上赶超他人才能适应社会生存。
    第三方面,学校优秀教育资源,特别是优秀师资力量有限,集中优秀师资和优秀学生用以提高应试教育效率是迫不得已。对于学校来讲,集中优势,尽量把有限的优秀师资、成绩优异的学生聚集在一起,以达到最佳的升学效果提高升学率,是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对于这种现象,我觉得政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第一,政府必须要在保障教育公平方面担负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严管严查,一旦发现立即下令限期整改,后期如果再犯发文通报批评,取消该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或者取消对该学校的优惠政策。
    第二,政府要引导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平等看待学生,发现学生的优势。教师要摒弃传统的精英教育的人才观,摒弃对学优生阳光灿烂,对学困生阴云密布的做法,相信天生其人必有才,用鼓励、赏识的目光看待每一位学生。
    第三,政府要扩大优质资源的总量和共享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由优质学校牵头,建立教育集团和办学联合体,强校带弱校、名校办分校;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的长效机制,使得优秀教师和校长自愿交流轮岗。提高教师的入职门槛,确保将那些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乐教善教热爱学生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进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政府要鼓励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对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学校进行举报,教育主管部门对被举报学校的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对被举报学校的领导和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国考面试提前学!联系小海老师15144968016,期待与大家共同成长。备考事业编的同学也可以用,基本事业编还是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zan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微信微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地址

    qq
    收缩
    • 电话咨询

    • 04714969085
    fastpost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征英才| 对外合作| 产品服务| QQ

    手机版|Archiver| |繁體中文 手机客户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94号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3 数学建模网-数学中国 ( 蒙ICP备14002410号-3 蒙BBS备-0002号 )     论坛法律顾问:王兆丰

    GMT+8, 2024-4-28 01:47 , Processed in 0.238121 second(s), 48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