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注册地址  找回密码
查看: 111|回复: 0

[考研] 考研初试十大违规行为,直接0分!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104

主题

1

听众

152

积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1 11: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自我介绍
    开心最重要
    发表于 2023-11-20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招呼Ta 关注Ta
    2024考研初试临近,很多同学不禁紧张起来。在准备考研的日子里,大家可能多以复习备考为主,对于考场上的一些注意事项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各种“无意识”违规的行为!
    比如: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乱画,很可能被判定为“做标记”直接0分!每年因为此类“违规”而影响考试的大有人在,千万不要大意。
    大叔整理了考研考场10大“违规”情况,其中包括部分无意识的违规,一起来看看~


    违规一:坐错座位


    有些考生因为看错准考证号码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位置考试。依据规定,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或右)上角,以备查对。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二:手机当手表


    很多同学太久没有参加大型考试了,理所当然的把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代替手表,用来看时间。依据规定,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处理办法: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违规三:考前抢答


    有些考生为了争取更多的做题时间,没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就开始答题。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四:试卷(答题范围之外)做标记


    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依据规定,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特别是专业课考试,试卷上和答题卡,答题范围以外的地方千万别乱画!)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五:迟到早退


    迟于开考后15分钟入场,或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均属违规。
    处理办法:考生迟到不得参加该科目考试。


    违规六:考场喧哗


    考生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活动。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七:交换物品、打手势、偷看或抄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八: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依据规定,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部分同学会把答案写在橡皮上之类的,不建议这么做!)
    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九:考试时间已到,仍然答题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安排,最好不要延迟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拖延答题很可能会被当做作弊处理。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违规十:准考证上打草稿


    很多同学在做题的时候习惯提前打草稿,比如英语作文,考试的时候又准备了N张准考证,理所当然的在准考证上打起了草稿,注意!!这是违规行为!遇到较真的老师,会说你是小抄模板。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多要几张草稿纸!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温馨提示:以上几种无意违规的行为,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啦,考场纪律要遵守,千万不能让一时的疏忽毁了一年的备考。

    za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地址

    qq
    收缩
    • 电话咨询

    • 04714969085
    fastpost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征英才| 对外合作| 产品服务| QQ

    手机版|Archiver| |繁體中文 手机客户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94号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3 数学建模网-数学中国 ( 蒙ICP备14002410号-3 蒙BBS备-0002号 )     论坛法律顾问:王兆丰

    GMT+8, 2023-12-1 18:08 , Processed in 0.258546 second(s), 50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