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要一步,快速开始

 注册地址  找回密码
查看: 6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购友盟意在大数据 阿里移动端再下一城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迷途        

552

主题

7

听众

651

积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09:00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网络挑战赛参赛者

    自我介绍
    数学中国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27 1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呼Ta 关注Ta

    传了半年之久的阿里巴巴收购友盟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昨日(11月19日),移动应用服务平台友盟宣布,阿里巴巴已完成对其收购流程,收购后友盟将作为独立公司运作。


    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刘兴亮表示,阿里巴巴在移动的数据仅限于淘宝手机客户端和天猫,对除购物之外的其他App数据并不多。有了友盟,阿里可以快速开发更多应用,并抢占手机客户端分散的流量入口。另外,阿里数据量越来越大,可以将更多的增值服务作为一个清晰的盈利方式,促进大数据变现。


    友盟仍是独立运营公司


    今年4月就有消息称阿里巴巴正式收购友盟,传其交易价格为8000万美元。不过,阿里巴巴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并未透露此次收购价格。


    阿里巴巴无线事业部总裁吴咏铭表示,阿里巴巴将整合现有资源,为友盟提供包括推广、存储、广告体系在内的一系列增值服务,让无线开发者可以专注于产品及服务


    友盟创始人兼CEO蒋凡则强调,友盟仍是一家独立运营的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阿里巴巴在移动端缺乏大众型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据,出手买下友盟或有助于加速其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商业化进程。


    记者了解到,友盟是创新工场旗下项目,主要为开发者提供移动应用统计分析服务。公开信息显示,目前该平台已经有超过10万款应用,并覆盖6万多名开发者。2011年7月,友盟获得经纬创投的A轮投资,当时估值约为5000万美元左右。


    同时,友盟也成为继魔图精灵、点心后,创新工场退出的又一个项目。自去年开始,中国互联网行业并购潮起,一方面中小项目的投资机构面临退出压力,此外大量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开始遭遇瓶颈,被大公司收购成为更现实的选择。


    此前,百度收购了创新工场旗下的移动操作系统项目点心,2011年7月,百度还曾收购创新工场的另一项目魔图精灵。


    一名接近友盟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百度也是友盟的潜在收购者之一,相比阿里巴巴,百度更应收购友盟,友盟的数据更能和搜索业务无缝连接。作为一家以数据、金融和平台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来说,阿里巴巴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以这三个方向为主线进行收购也在情理之中。


    阿里全力发展移动互联


    今年以来,阿里巴巴在移动互联网领域频繁出击,投资了多项移动互联网应用。在收购友盟消息传出的同时,阿里巴巴宣布将推出移动电商服务平台,噱头之一是向淘宝系卖家赠送阿里云手机 (搭载阿里云OS系统的手机),推动700万卖家向移动电商发展,第一次赠送手机开放预订时间设在11月25日。


    一方面靠“赠手机”的方法推动更多淘宝卖家涌入阿里无线电商平台,进一步推广自己的付费服务,并用这些服务留住卖家;另一方面又能借此提高阿里云OS以及阿里云手机的知名度。阿里这招可谓“一石二鸟”。


    据悉,阿里巴巴还将在淘宝开辟一条新的客服专线,专门为卖家运用移动电商服务。上述种种“土豪”行为也让阿里巴巴付出不小的代价,这项计划仅到今年12月底,首期投入就将达到5亿元。刘兴亮分析,大举收购和促使卖家到移动端的行为,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倾尽其整体资源在发展移动互联网。“毕竟与微信相比,阿里巴巴缺乏杀手级别应用,所以必须要用金钱换时间。”他预计,在收购友盟之后,阿里巴巴将会有一系列“试错”举动,以帮助其发展移动互联网用户。





    zan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微信微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地址

    qq
    收缩
    • 电话咨询

    • 04714969085
    fastpost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诚征英才| 对外合作| 产品服务| QQ

    手机版|Archiver| |繁體中文 手机客户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94号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3 数学建模网-数学中国 ( 蒙ICP备14002410号-3 蒙BBS备-0002号 )     论坛法律顾问:王兆丰

    GMT+8, 2024-5-16 13:57 , Processed in 0.371918 second(s), 53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