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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石

浅论完美长方体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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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19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招呼Ta 关注Ta
    好石 发表于 2015-5-19 13:50 , {# G4 Y( ?5 s  r( ?
    就知你不懂,式五成立,式四不成立啊
    3 M; {, v: P  l8 I6 v
    希望把逻辑写的更清晰些。你说(4)有有理数解,那么为什么sqrt(2)d就必须是有理数呢?我举得例子里,l1,l2,l3,d都是有理数,符合你的假设啊: S' z5 K! c/ D8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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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石  现在明白了吗?知道我不会饿死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1 10:09
    MCM/ICM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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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石 发表于 2015-5-19 13:50   \8 I  ~3 R3 ]; q
    就知你不懂,式五成立,式四不成立啊
    3 B6 y+ w+ b9 Z
    你再回母校去学习几年吧,这么简单的都看不懂,勿笑死人了  l+ }5 C. W% [7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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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石 发表于 2015-5-19 13:50 8 ]" J. ^. y) }! F+ Y# m8 K
    就知你不懂,式五成立,式四不成立啊
    0 a- Y  o: r( k+ C
    建议你回母校继续深造!
    5 `# M9 V8 c: L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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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题的证明经不起推敲,为什么(4)有解,(5)就有解?而且还要(5)的解和(4)相同或者说是倍数关系,按照你这逻辑,(1),(2),(3)只要给一个条件就可以推出另外两个了?再说一点,就算(5)有解,那也未必和(4)的解是一个解系,举个例子,勾股数3,4,5,和6,8,10算一个解系,那么5,12,13也是一个解系,但并不能归为3,4,5的解系中。下面说点废话,从这个证明过程中,我个人觉得,作者没学过高深的分析和代数,不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也不是说每个人都不会犯错,但是犯错了被别人点出来了,还不承认,还叫别人回母校深造,我是不认同这样的态度的。, }3 C3 Z. m% [/ K-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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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yongle 发表于 2015-5-19 12:49
    6 K8 `8 Y1 K, T: }4 ul1=3,l2=4,l3=5,则d=5,式(5)成立
    ( L6 j& B6 r9 U  h' Y% ^/ K; |+ o
    同学,你对这问题有什么研究嘛,可以私聊嘛。。。吉大的数学系还是挺6的,希望可以交流" ^5 ^9 E  ^% `  w6 Q7 @4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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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yongle  没有研究,方向是偏微分方程数值解,只是觉得他的逻辑是强词夺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这也用证”的类型范畴。同吉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4 09:37
    好石  吉大数学系的脸都给你丢光了,会高深的分析和代数,居然看不懂最基本的证明, 哈哈哈哈,笑死民科了,笑死民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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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好石 于 2016-6-17 13:12 编辑 8 j+ D1 U8 x; G7 Q8 n4 b5 ^
    TT茶TT 发表于 2016-6-16 12:13
    ; O2 W% e  H5 ?+ r6 N  ?这个题的证明经不起推敲,为什么(4)有解,(5)就有解?而且还要(5)的解和(4)相同或者说是倍数关系, ...
    谢谢.jpg
    3 E! p' v+ I' Q6 m  b9 N, l$ C% ?

    6 t3 d7 D7 J$ `$ h
    ) h- B! M# Y  @* j.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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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茶TT 发表于 2016-6-16 12:16 ( E% f4 A* J& w; t# X
    同学,你对这问题有什么研究嘛,可以私聊嘛。。。吉大的数学系还是挺6的,希望可以交流

    9 U4 y  a2 t3 w: y吉大数学系的脸都给你丢光了,会高深的分析和代数,居然看不懂最基本的证明,
    * v7 |* [: P# B' ?5 T哈哈哈哈,笑死民科了,笑死民科了
    , ]5 g& \. ?$ _8 D6 q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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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把逻辑写的更清晰些。你说(4)有有理数解,那么为什么sqrt(2)d就必须是有理数呢?我举得例子里,l1, ...
    ' ]0 C; j% y* y
    现在明白了吗?知道我不会饿死吧?
    ( A2 t3 p. d) W: o" z3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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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茶TT 发表于 2016-6-16 12:16 9 o8 B1 P) a( R3 |
    同学,你对这问题有什么研究嘛,可以私聊嘛。。。吉大的数学系还是挺6的,希望可以交流

    / ^( A/ I4 T) [3 v6 O% i' x: V4 w没有研究,方向是偏微分方程数值解,只是觉得他的逻辑是强词夺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这也用证”的类型范畴。同吉大
    * Z: k8 b8 k* T8 Y2 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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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石  正不正确就留待后人去评说吧,只是希望你们这些科班出身的人,以后不再排斥和耻笑民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4 20:04
    MCM/ICM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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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yongle 发表于 2016-7-4 09:37 / z" d' E& [5 M6 v9 m- V
    没有研究,方向是偏微分方程数值解,只是觉得他的逻辑是强词夺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这也用证”的类型范 ...
    4 u  U' L/ V! t- j, B
    正不正确就留待后人去评说吧,只是希望你们这些科班出身的人,以后不再排斥和耻笑民科!( Y( T) h( r. b1 q+ W* }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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