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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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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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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7 10: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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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考生可于5月8日后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和《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一、时间
          2024年5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地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体能测评通知书》(一式二份);
          3.《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四、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详见附件1)实施。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废止,不再作为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测评标准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纵跳摸高项目每人最多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每人最多可测2次,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每人最多可测1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应测项目测评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复测、补测。
          五、有关要求
          1.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8日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和《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3.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评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体能测评通知书》上盖章。
          5.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填写《放弃体能测评声明》(附件2)并将《放弃体能测评声明》扫描件(PDF等格式)或图片(JPG等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公安系统:nmggazj@163.com
          检察院系统:113345635@qq.com
          法院系统:nmgyfgc@126.com
          监狱系统:nmgjyjrsc@163.com
          戒毒系统:329929679@qq.com
          6.对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在现场向工作人员提出,离场后再提出的,不予受理。
          六、体能测评递补
          5月20日前,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体能测评递补范围。
          体能测评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体能测评递补人员的体能测评时间:5月21日开始;地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体能测评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
          附件2:《放弃体能测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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