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评阅工作规范(试行稿) 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赛区评阅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公平性,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竞赛活动的进展,特制订本规范.
评阅专家组的组成 赛区评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成员由赛区组委会聘请. 专家组成员应该是数学建模方面业务水平高,作风公正的专家,可以来自本赛区,也可以来自本赛区以外,但原则上不能是本赛区当年参赛队的指导教师. 专家组的总人数应根据评阅论文的总份数确定,原则上总人数大约是论文总份数的1/20~1/30. 除全国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成员外,专家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根据当年的赛题和参赛队的情况,专家组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专家小组.除全国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成员外,每个专家小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专家组(或小组)设组长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
评阅工作的程序 赛区评阅工作由专家组(或小组)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进行. 评阅前,应由赛区组委会负责对论文进行编号,编号后的论文不能有暴露参赛者学校和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并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程序将论文分配给评阅专家,使每位专家不能评阅自己所属学校参赛队的论文. 评阅前,专家组(或小组)应该对赛题的理解和可能的解题思路进行充分,认真讨论,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讨论时间,就评阅标准和评阅细则达成共识. 专家组(或小组)应充分保证用于评阅的实际时间.原则上,评阅的实际时间不能少于2天. 每篇论文应至少被3位专家评阅.每位专家应独立评阅分配给自己的论文,不得干扰其他专家的评阅工作. 当各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的评阅结果分歧较大时,专家组(或小组)应组织适当形式的讨论和协商,尽量消除评阅失误引起的误判,以及专家之间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引起的系统误差. 专家组(或小组)应提示专家注意发现并组织专家认定有突出创新点,但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论文,提交由评阅组长签名的报告,交赛区组委会处理(参见附件2). 专家组(或小组)应采取措施对有作弊或雷同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 专家组(或小组)应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评阅的初步结果.
评阅结果的确定 专家组(或小组)评阅的初步结果应提交给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最后确定本赛区的获奖结果(包括送全国评阅的论文). 赛区组委会最后确定获奖结果前,应组织本赛区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范围和方式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报送全国评阅论文时,原则上每所学校报送全国评阅论文(包括申报一,二等奖)的数量不能超过10篇. 赛区组委会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全国组委会分配给赛区的数量上限(参见附件1).
赛区联合评阅 赛区之间可联合评阅.原则上,参赛队数不到200个队的赛区应与其他赛区联合评阅. 赛区联合评阅工作的具体程序由参加联合评阅的赛区组委会参照本规范前三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规范的实施与解释 本规范从2007年开始试行,由赛区组委会负责实施. 不能全面执行本规范的赛区组委会,须在评阅开始两周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组委会说明原因,并得到全国组委会的认可. 不能全面执行本规范,且不符合上一款的赛区组委会,不具备获得当年组织工作优秀奖的资格,并且下一年赛区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上限将减少20%.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附件1:赛区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上限确定方式 原则上,同一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100篇(申报一,二等奖分别不能超过50篇).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与报名队数的关系如下: 报名队数 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比例 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200队以下 12% 12%*报名队数 超过200队但不超过500队 超过200队的部分为10% 24+10%*(报名队数—200) 超过500队 超过500队的部分为8% min{54+8%*(报名队数—500),100} 注 1)上述"报名队数"和"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是指甲乙组的总数. (2)全国评阅论文时,原则上不推荐赛区申报全国二等奖的论文获全国一等奖.
附件2: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学生论文中突出创新点的发现和认定 为了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全国组委会允许赛区组委会在按照比例(参见附件1)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之外,对于认定确有突出创新点,但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论文(每个赛区最多一篇),由评阅组长签署意见,说明该论文的突出创新点所在,由赛区组委会与按照比例申报的论文一起送交全国组委会评阅.本措施在2007年的竞赛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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