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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答问题1!; A S4 x& H$ V0 E& V* X
* |/ e3 X. L X" B' ^5 U9 fA说B肯定不知道是什么数字. \* n5 c& E) c.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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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不知道这两个数字是什么,说明这两数不是质数,否则将这两个数字的积的质因数分解可以还原。 同样这两个数字的积不会是大于53的质数,否则这两个数字的积只有一种拆分方法,因为其他拆分一定会有100因数)。! j' T$ c9 y+ l' B
' T& R v0 S5 s3 N8 _# e回到题目中联想……既然A能肯定B不知道这两个数字,那说明A知道这两个数的和,不可能分解为两个质数的和。因为任何大于4的偶数都可以分解为两个质数之和(1+1=2理论),所以,这两个数的和必为奇数,也就是说这两个数必定是一奇一偶两个数。 同样两个数的和不可能等于“质数+2” 另:两个数的和不可能大于54。因为任何大于54的数都可以拆分成53+N的形式,而53和任意自然数的积一定有质因数53,与我的分析有些矛盾。 这样两数之和中的这两个数的的范围大大缩小。 那么组成这两个数的和的这两个数只可能等于: 11 17 23 27 29 35 37 41 47 中的一个。4 t; K$ [9 y( O0 T0 V
* v+ ^' d. a7 W' fB听了A说的话后,说“我现在知道这两个数字是多少了。- p+ b8 \* v$ C9 V- o$ ?
也就是说,B已经知道是“ 11 17 23 27 29 35 37 41 47这些数字中的”。那么咱们酸酸各种才分方式所得到的积:
$ }8 i% `; f4 _& j1 ~6 ]11(2*9=18、3*8=24、4*7=28、5*6=30)8 k1 E0 k. b7 k+ ~
17(2*15=30、3*14=42、4*13=52、5*12=60、6*11=66、7*10=70、8*9=72)
' }+ w; f+ F l( S! G L23(2*21=42、……)………………以下的省略掉……
, o" z1 }5 a/ N- A0 N9 p( A z) F5 A
, x. u6 P4 x0 e% }3 @! W可以看出,30、42等作为积出现了不止一次,所以两数之积不可能是30、42。 所以我现在把他排除掉……,剩下的数就是可能的积,而对应的拆分方法我暂且说它是可能因数拆分。 这个工作量比较大,先不忙划,继续往下分析。“ $ i# ^- f' M) | X
. q2 h [5 i/ |3 L/ U& ~$ T# AA听了B的话,也说:“那我也知道是多少了”。” 这句话说明,最终的两个数的和只包含一种可能拆分。 好,我们再看。 11可拆分为4+7和8+3,均为可能拆分。(因为28和24均不可能有其它的奇数*偶数的表示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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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可拆分为4+19和16+7,均为可能拆分。(因为68和112均不可能有其它的奇数*偶数的表示形式了)。
5 [; u% r: u3 V$ F27可拆分为4+23和8+19。
7 l; H. Q. H( i" z9 [35可拆分为4+31,16+19和32+3。 8 H \3 F& W/ K: n1 A; o
37可拆分为8+29和32+5。
& C' W$ H* C [9 {) J47可拆分为4+43和16+31。 9 t, l' b5 J; n+ t7 U0 v" B) V
另: 29可拆分为6+23和16+13均为可能拆分
t! a* r# b/ ~2 j+ q" Z1 |" d. }41可拆分为4+37和10+31,均为可能拆分。
9 z! o, h( ^5 p9 l, h# m$ R+ Q那么现在只剩下17………………17(2*15=30、3*14=42、4*13=52、5*12=60、6*11=66、7*10=70、8*9=72) 不难验证,其中30、42、60、66、70、72均不可能是两个是的乘积,只有4*13一种拆分方法。2 W3 Z8 o$ G' y2 b
所以我认为答案只可能是一种 4和13) c) A. u* r" x$ }: T0 S7 u* 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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