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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数分解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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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hrry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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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0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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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质数分解定理说任何大于1的自然数都可以分解为小于这个数的质数之积,如4可分解为2*2,6可分解为2*3,可是2等质数怎样表示乘积呢,我的意思一个数怎么分解成乘积的形式,分解成2*1,而1不是质数,怎么办呢?</p>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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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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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如果非要把积认为是两个或更多个数的乘积,那么可以说合数可以分解成素数之积。素数自身就不必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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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hrry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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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qua2001,如果素数自身就不必分解了,那么2也是大小1的质数啊!按这样的说法,我想将定义中的大于1的自然数修改为大小1的合数不更好吗,没有乘积干扰我们的视线.</p><p>madio,如果2的分解就是2,2一个数怎么叫乘积呢!乘积应该至少两个数吧!</p><p>首先声明不是叫针儿啊,是想看看有没有更合理的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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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hrry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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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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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的意思是两个数做乘积,定理是说n&gt;=1个数做乘积,一个数的乘积就是它自己,这是为了定理格式统一所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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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ua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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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这个定理确实可以叙述为“合数可以唯一分解成质数的乘积”。不说合数而说自然数,不过是在一些约定下,用另外一个表达的方法去说这件事情。这种表达的毛病就是“一个数的乘积”这个规定看起来不那么自然,但是好处就是不必再花篇幅先讲什么叫做合数。而且这种叙述并不是不可以修改的,要紧的是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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