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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 关于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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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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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5-14 1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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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分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及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将公开选调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7:00报到,上午7:3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口向西200米北方人才大楼三楼(公交路线:可乘坐34路、78路、202路至惠民街站,步行407米至北方人才大楼)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三、面试要求
          (一)考生需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候考,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青城码”、“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当日更新)及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二)考生不得穿戴有标志性或具有职业特点服装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其他岗位录取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一码一卡及核酸报告)
    考生使用手机提供实时动态“青城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字确认件、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还须持有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不少于24小时)的;
          2.“青城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日更新)非绿色的;
          3.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的;
          5.考前14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同一时空交集的;
          6.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考前准备事项
          1.考生须提前下载“爱青城”APP,每日通过“爱青城”申报健康状况,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爱青城”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下载打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无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字确认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面试前14天内,应注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注意避免去人流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5.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六、有关要求
          1.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候考时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不用佩戴口罩。
          2.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5.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面试及之后环节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考生如因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出院观察期或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限制出行,面试指定时间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7.考生在准备和参加面试过程中,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个人隔离及其它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站(http://www.impta.com.cn)以及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0471-6601168、0471-6600198、0471-6611903、0471-6944501)。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联系小海     15144968016 【微信同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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