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不良贷款处置 从国外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模式和经验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借鉴 首先,金融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可以是多种模式并存。在处置不良贷款时,任何方案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重新塑造,以实现特定的资产负债目标,或达到拖延损失或参与债务追偿等目的。一般都是多种模式结合起来使用,选择上述方案的最佳组合,从而获得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最佳结果。 第二,在处置金融不良贷款时,政府承担部分处置不良贷款的成本。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是需要成本的,这一成本不能完全由银行或者社会承担,政府也要承担。除政府外,对不良贷款的产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也应承担成本。 第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模式。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不良贷款是一条成功的做法。尽管各国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机构各不相同,运用的策略手段也不尽一致,但其性质基本上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模式。 第四,处置不良贷款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联合行动。在处置银行不良贷款中,政府的行动是关键。政府要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政治环境。政府应积极参与银行与企业重组计划的制定并直接参与重组过程,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银行自身责任,尤其是要充分运用民间力量处置不良贷款。 最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常运转的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个特别的金融机构,他的成功运行也需要特别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为处置银行不良贷款进行了法律改善。国外资产管理运作的一大特点是先立法。通过立法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扫清障碍,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其中,股权类资产包括公司拥有的债转股企业的股权,划转投资中的股权。收购不良贷款中的股权、以及通过股权置换、以资产抵债等其他方式所持有的股权。债权类资产包括公司收购的一般不良贷款、呆帐贷款以及相应的表内、表外利息。实物类资产包括公司拥有所有权以及公司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实物资产,包括公司自有财产、以资抵债资产、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等收回的实物资产等。其他类资产包括除上述三种形态以外公司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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